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开展**市张三丰大道东侧SW-19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先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市张三丰大道东侧SW-1906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张三丰大道东侧,西至张三丰太极公园、****幼儿园第二分园、北至富贵富贵名城,南至荣圣﹒托斯卡纳小区,地块中心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17.498369°,北纬27.318730°,用地面积14944.6平方米。1996年至今,调查地块先后作为山林地、待建空地,2021年至今为恒华檀院小区用地。根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及所在地区规控,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历史上调查地块为山林地和农用地,2013年进行片区场地平整,2020年开始建设恒华檀院小区,2022年基本建成。本次受****储备中心委托,开展该地块补充调查工作。据了解,该地块各时间段均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水灌溉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堆放、固废物堆放和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活动等,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现场快筛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中总铬未超出**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DB4403/T67-2020)。
相邻地块及周边历史以来主要为山林地、农用地、道路用地、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可初步判定上述地块不会对项目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现状符合控规开发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