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寿阳明泰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25362F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权 |
张立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温家庄乡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公司**明泰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2-D4412-热电联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城以北约12km处(距离县城规划区边界约10km),行政区划隶属于**县温家庄镇 |
经度:113.22511 纬度: 37.9839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7-31 |
晋环函〔2015〕6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4585 |
3345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22536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蓝****公司 |
911********802924P | 验收监测单位:**蓝****公司 |
911********802924P | 竣工时间: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424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采用煤矸石综合利用机组;本项目属于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县城主要供热热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采用煤矸石综合利用机组;本项目属于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县城主要供热热源。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 台机组,单机装机规模 350MW,2 台 1215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2台机组,单机装机规模 350MW,2台 1230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容量略有增加,但并未超过同等级规模。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2 台 1215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汽轮机组采用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采用烟囱排烟,两炉合用一座高210m 的单筒式混凝土烟囱。 | 实际建设情况:2 台 1230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类型不变,容量略有增加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汽轮机组采用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采用烟囱排烟,两炉合用一座高210m 的单筒式混凝土烟囱。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除尘工艺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炉后增设湿式电除尘器联合除尘。脱硫工艺采用炉内喷钙脱硫+炉外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 +SCR(预留)工艺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和隔声墙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除尘工艺未变化,仍采用电袋除尘器联合除尘。 脱硫工艺采用**双循环炉外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脱硝工艺采用锅炉低氮燃烧+SNCR+SCR(一层)工艺,SCR由预留改为投用。噪声防治措施与原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配套灰场位于厂址东北侧 1km 处冲沟,****生态环境厅****保护厅)出具的该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不同意本项目环评阶段拟建的灰场,需另选灰场。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厂位置未变化;电厂总平面布置略有变化,取消制氢站,取消了制氢风险源;本项目灰场为**市**县尹灵芝镇**村西南侧山沟。 |
****生态环境厅不同意《项目环评报告》中对瓦窑沟灰场的选址,应另选灰场。本项目选择**市**县尹灵芝镇**村西南侧山沟作为灰场,委托****编制了《****利用粉煤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市环函[2024]44号),目前已完成建设,于2024年4月10日完成了自主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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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23.95 | 123.95 | 570 | 0 | -446.05 | -446.05 | / |
0 | 170.25 | 170.25 | 815 | 0 | -644.75 | -644.75 | / |
0 | 19.35 | 19.35 | 162.9 | 0 | -143.55 | -143.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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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系统处理、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处理站、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系统处理、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2×350MW级机组烟气脱硫取消炉内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1炉2塔,**双循环,不设GGH和旁路烟道;采用锅炉低氮燃烧+SNCR+SCR(一层)工艺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 1703-2019 | 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2×350MW级机组烟气脱硫取消炉内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1炉2塔,**双循环,不设GGH和旁路烟道;采用锅炉低氮燃烧+SNCR+SCR(一层)工艺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了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室内布置,设备地基减振,锅炉排气管加装消声器等措施 采用低噪音风机,变速器加装隔声罩,挡风墙内设消音板,地面铺设鹅卵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采取了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室内布置,设备地基减振,锅炉排气管加装消声器等措施 采用低噪音风机,变速器加装隔声罩,挡风墙内设消音板,地面铺设鹅卵石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矿物油,废机油滤芯,废棉纱,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6m2),定期委托**市祥德隆再生****公司处置;本工程与******公司签订了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合同,本工程所产生的灰渣及石膏可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全部送灰场暂存。 | 废矿物油,废机油滤芯,废棉纱,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6m2),定期委托**市祥德隆再生****公司处置;本工程与******公司签订了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合同,本工程所产生的灰渣及石膏可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全部送灰场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油罐区防范措施 在油罐区设立监测探头,对周围环境的易燃气体进行监控,油罐区按照相应的规定修建围堰,柴油罐区围堰高度1.2m,20m×20m,在油罐区设置自动控制阀门,有效控制泄漏油品和废水的外流。 (2)事故灰场 事故灰场已另行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3)应急预案开展情况 2023年8月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一般-大气(Q1-M1-E2)+一般-水(Q1-M1-E3)]。2023年8月10日,企业将该****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 | (1)油罐区防范措施 在油罐区设立监测探头,对周围环境的易燃气体进行监控,油罐区按照相应的规定修建围堰,柴油罐区围堰高度1.2m,20m×20m,在油罐区设置自动控制阀门,有效控制泄漏油品和废水的外流。 (2)事故灰场 事故灰场已另行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3)应急预案开展情况 2023年8月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一般-大气(Q1-M1-E2)+一般-水(Q1-M1-E3)]。2023年8月10日,企业将该****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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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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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政府出具的本工程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针对本项目将对**县34家单位的锅炉进行关停。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政府以《关****集团****公司**明泰2x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2015年5月6日)承诺: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县城分散的30台采暖锅炉:****政府以《关****集团****公司**明泰2x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投产后关停寿****公司热源厂的承诺函》(寿政函〔2015]15号,2015年7月30日)承诺:项目建成实现集中供热,关停寿****公司热源厂燃煤锅炉。****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县城已有山****集团有限公司120MW****电厂**鑫****公司2x15MW****电厂、****公司2x3.3MW****电厂供热热源,因此本项目建成,须全部替代**县城现有采暖燃煤锅炉,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环境局**分局出局了《关于****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对本项目区域消减情况进行了说明,根据情况说明,****(原名****集团****公司****电厂),2017年11月3日:****政府《关于印****集团****公司**明泰2x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县政发[2017]24号)要求: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县城分散的35台燃煤锅炉。2017年9月底,列入本项目削减源的 35 台燃煤锅炉,除寿****公司1台58MW(80蒸吨)锅炉因作为县城集中供热热源未完成淘汰外,其余34台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目前,我县已完成了热源接替工程,由****负责接替寿****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寿****公司今后将不再承担我县集中供热热源任务,该公司所属1台58MW(80蒸吨)已不再使用。****公司与县政府存在未解决事宜,无法及时完成变更排污许可,待解决后,完成淘汰1台58MW(80蒸吨)锅炉排污许可变更事宜。****环境局**分局出局了《关于****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本项目已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区域消减措施,共计关停淘汰锅炉34台,寿****公司热源厂另外1台80t/h锅炉已完成热源替代,不再进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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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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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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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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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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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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