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鹿角镇老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以《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关于鹿角镇老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的批复》(彭水发改发〔2024〕3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水电站结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鹿角社区3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外立面美化:老街**沿线1公里房屋58栋自建房外立面美化,**抹灰及腻子、涂料墙面后彩绘,面积63430.30㎡****广场两侧居民房外立面彩绘1050.00㎡);修闲广场架空部分彩绘面积236.62㎡。2、**路沿线环境整治:栽植三角梅50株,栽植美人梅43株,栽植爬山虎1930株;**景观节点两处。3、粮站房屋改造2栋:1****活动室,装饰装修部分及屋面拆除后改造,建筑面积253.44㎡;****服务中心,**地上两层结构及建筑,地下两层进行改造。原建筑面积:1041.85㎡,**建筑面积:694.26㎡,改造后建筑总面积:1736.11㎡。4、粮站环境、码头提升改造:**粮站周边铺装1534.90㎡,新增青条石栏杆127.00m,**排水沟55.00m;码头道路提升改造为铺装4149.50㎡,防撞栏杆改造长142.00m,道路硬化52.00㎡,安装监控一套,浆砌块石墙护岸长40.50m,C20砼预制六棱块护岸643.80㎡。5、**公厕一个,建筑面积12.25㎡。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757.34609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702.02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鹿角 | 地址: | ******广场2栋9-3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肖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3****1490 | 联系电话: | 023-****9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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