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0-24 16:23:0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于**总体规划调整较多,**总体规划环评同步调整,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庙煤炭**位于桌子山煤田**,行政区划隶属**自治区**市**。本次**规划修编后的**边界为:北部以侏罗系苦草洼南区勘查区北边界、三新铁路与西**-**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为界线;**以明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和**自治区与**回族自治区省界为界;西部以**自治区与**回族自治区省界为界线,与**回族自治区红墩子**东边界无缝对接;东部以侏罗系主采的8煤层1200m等深线为界线。**呈南北向狭长分布,东西宽约5~33km,南北长约40~65km,面积约1157.61km2。**规划规模70.60Mt/a,共规划15个井田,其中:保留生产矿井1座,**井井田4.2Mt/a;保留在建矿井4座,长城二号井田4.0Mt/a、长城三号井田5.0Mt/a、巴愣井田8.0Mt/a、鹰骏一号井田6.0Mt/a;规划改扩建矿井4座,长城六号井田2.40Mt/a、长城一号井田3.0Mt/a、长城五号井田3.0Mt/a、新**一号井田7.0Mt/a;规划**矿井6座,鹰骏二号井田6.0Mt/a、鹰骏三号井田6.0Mt/a、鹰骏五号井田4.0Mt/a、鹰骏六号井田(6.00Mt/a)、马兰一号井田(3.00Mt/a)、马兰二号井田(3.00Mt/a)。
**规划14个选煤厂,包括13****煤厂,1****煤厂。原煤入洗率100%。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内无地表水体,地表径流不发育,无常年河流及溪沟。**西南角有水洞沟流过,地表水溶解性总固体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其他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表水质现状满足水功能要求。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总体上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巴音布拉格附近)、二级标准;土壤监测点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属于**划定的生态脆弱性评价中度、生态重要性评价较高区域;自然系统本底的稳定状况一般,仅能承受人类较低程度的干扰,但如果干扰过大,则整个生态系统会向生产力更低一级的自然系统衰退。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庙镇、明长城、****经济开发区不受沉陷影响。规划已对特布德西烽火台留设保护煤柱,保证烽火台不受**开发的沉陷影响,一般文物具体由开发阶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水库及坝体不受地表沉陷的影响。环评建议对井田内城镇开发边界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沉陷影响。
规划中对三新铁路S26准银高速、S317省道(敖银公路)已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规划各井田开采的沉陷影响。其余二级公路、乡村道路、规划公路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保持原来的高度和强度,不影响通行。
规划未对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净化厂-敖镇-**庙输气管线留设保护煤柱,建议待后续开采过程中矿方与各管线责任主体商定具体保护措施,保证不受煤炭开采;庆源天然气管线南北走向穿过**中部,不途径规划井田,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内共有**长城水务供水管线和**上源水务供水管线2条供水管线,****公司与矿权人签署的矿产**压覆协议,本次规划不留设煤柱。
**内分布有2处水源地,为鄂托克前****开发区水源地、****庙镇二期水源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对水源地留设足够宽度的保护煤柱,保证水源地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庙镇二期水源保护区部分位于**中部,新**一号井**侧392m处,不受地表沉陷直接影响;部分位于鹰骏六号井田中部,规划已对其留社保护煤柱,避免水源地受沉陷直接影响。环评建议,开采过程中需加强对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优先开采远离水源地的区域,一旦对水源地水量、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水质产生影响。**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堆存产生的淋滤液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规划各矿井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承载力分析
从**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内生态承载力为“中等承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会对**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系统压力相对减小,且**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新增新鲜水取用量为3080.6m3/d,(即101.66万m3/a)占**范围地下水可开采余量17.04%,**所在**庙镇水**量可承载**项目用水。**内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供热,不新设锅炉,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庙**属于国家规划的**,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发改委已批复的国家级**,也是国家重点项目,**具有较好的**条件和区位优势,**煤炭**的规划开发定位为国家****基地。从产业链角度分析,**所产煤炭一部分用于区域内的煤化工项目,其余产品煤主要流向东部华东、华中等地区;污废水全部回用;矸石用于井下充填、**铺路、回填地表塌陷区等。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后,**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田)范围内均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井田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治区级文物古迹规划留设保护煤柱,一般文物具体由开发阶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
**总体规划补充调整建议
涉及的主要内容 | **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 | 环评调整优化建议 | |
**开发 | 井田开发布局 | **规划规模70.60Mt/a,共规划15座煤矿(保留矿井1座,在建矿井4做,改扩建4座,**6座),其中改扩****煤矿紧邻**庙镇区 | 处理好**庙镇镇区规划范围与**开发的协调关系,建议新**一号井紧邻**庙镇区留设足够保护煤柱,确保不受开采 影响 |
****开发区水源地保护区留设保护煤柱 | 水源地保护区外扩1.5km保护性开采,以减少对水源地影响 | ||
**庙镇二期水源地保护区不在井田范围内 | 水源地保护区外扩1.5km保护性开采,以减少对水源地影响 | ||
敏感目标保护 | 地下水**保护 | 规划未对地下水**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 (1)**东部范围内对导水裂缝带发育至白垩系地层采取相应的保水采煤措施。 (2)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保水采煤区综合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尽快取得实测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数据,边开采边调整保水采煤区,为后续开发和下一步跟踪评价提供 |
六、评价总结论
**庙**为已批复国家级**,**煤炭**主要供鄂****电厂及煤化工消耗外,主要外运至华北、华东、中南等省区,主供发电、化工等用户,**开发有利于煤炭市场供需稳定。修编后的**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自治区煤炭**开发布局,但**应按照**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
**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庙**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康巴****能源局大楼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477-****700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6374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详细内容可登录****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庙**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s://pan.**.com/s/1UAiHq44KdD9T3U8wyq336A 提取码:c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