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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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交字〔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政府马政复〔2024〕673 号文件批复,受****委托,****将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采用先租后让(租赁 )方式拍卖壹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租后让(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 地 编 号 | **** | 宗地 面积 | 38.35亩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建筑密度 | ≤40% | 容积率 | ≥1.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高度 | ≤50米 |
先租后让(租赁) 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出让年限45年 | 土地 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
起始价 | 62万元 | 单 价 | 1.62万元人民币/亩/年 | ||||
保证金 | 62万元 | 增价幅度 | 38万元人民币/每次 | ||||
先租后让(租赁)土地利用条件 | 一、前置条件:****改革局:备案总投资2400万元,占地2.557公顷(38.35亩),投资强度939万元/公顷;****保障局:按规划要求,****宗地工业用地的就业带动人数不少于1人;****管理委员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工园区**片区控规调整规划;财政局:及时将宗地租赁收入以“****14899—其他土地出让收入”科目缴入县级国库;生态环境局: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烟肉排放烟气的企业入驻,入驻企业禁止使用燃煤作为热源。税务局:一、出租环节1.增值税: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率5%;2.城建及两附加:增值税税额的10%(城建5%、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3.印花税(双方):按照财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的话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4.城镇土地使用税: MG2023-004 号宗****工业园区,划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按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规定,2 元/平方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二、出让环节:出让环节仅涉及印花税及契税。印花税由出让双方缴纳。1.印花税(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涉及转让双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的,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2.契税(买方):按照出让金额的3%税率进行征收。 二、公建和市政设施配套: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按照《**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执行,按照地上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建0.3个机动车车位;按照地上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置0.3个非机动车车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该宗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土地竞租人在参加土地竞租报名时,对履行相关******局****中心作出书面承诺;2、先租后让方式供地,需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5年租金,土地竞得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租金足额缴纳后可办理租赁不动产权证书;3、租赁期满前6个月,土地******局提交租赁出让的书面申请和项目进展报告,在项目进展报告中要逐一说明租赁转出让的前置条件达标情况。4、******局收到书面申请后,于30日内**住建、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环保、人社局对该项目用地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查达标的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出让价款。 四、建设年限:2年。 |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公开招租活动,****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人,目前尚未消除失信状态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地块,申请人可单独竞租,也可联合竞租。
三、报名方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未通过报名的意向竞租人不能参与竞租)。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
(三)网络报名流程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意向竞租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未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完成注册。(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881)
★注:**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2.先租后让(租赁)文件的获取:CA数字证书办理成功后,竞租人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先租后让(租赁)文件及其它资料。
3.网上报名:竞租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法人参加竞租的:报名时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范本格式填写)及身份证(正反面)、竞租申请书、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等扫描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范本格式填写)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自然人参加竞租的:报名时须上传身份证、竞租申请书、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出具的自然人个人征信报告等扫描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范本格式填写)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其他组织参加竞租的:报名时需上传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书、竞租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范本格式填写)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范本格式填写)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联合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方。
★注:上述所有上传资格材料复印件均需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单位及其他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
四、资格审查
竞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我******局等有关部门对竞租人上传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给予资格确认;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五、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元),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前,以转账方式提交到账至保证金账户,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租人报名名称一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人须在指定时限内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竞租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网上竞价活动。
开户名称:****管理局
开户账号:530********051003246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联系电话:0876-****151
六、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
2.报名成功的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3.网络竞价时限内,若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络竞价无法进行的,租赁权人有权终止网络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先租后让(租赁)该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竞租人应预先准备好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宽带网络等),在规定时限内准时参与网络竞价,若因竞租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宽带网络故障、所在地区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5.竞租人因不熟悉**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或不具备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条件的,可于网络竞价开始半小时前,携带报名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到****,自行登陆“**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七、确认竞得人原则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先租后让(租赁)底价者除外。
2.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提供报名纸质材料(原件)、保证金缴款凭证等资料查验存档,资料齐全通过后,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未按时提交延误确认书签订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先租后让(租赁)人可择期另行开展拍卖活动或顺延下一出价高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并开展资料审查等有关工作。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租凭活动由****组织;
2、竞得人需在签定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后1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30个工作日向租赁权人缴纳全部租金价款;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竞得人需按照地块规划使用,不得另做它用;
九、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6-****757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6-****205
十、其它未尽事项
其它未尽事项请参阅《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须知》或电话、现场咨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