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政办发〔2019〕48号《****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组集体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规定,参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10号)、《****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财预执〔2020〕217号)和《****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财预执〔2021〕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就****社区)闲置资金存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银行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递铺街道20****社区)的闲置资金存放项目
三、项目背景:根据安政办发〔2019〕48号《****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组集体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于村组集体资金帐户中的闲置资金超过100万元,且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都应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
四、采购内容:
标项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安**递铺街道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标项一 | 根据工作安排,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存放招标,本次****银行机构根据相关程序承担招标****社区)的闲置资金存放业务,负责资金存放安全。存放形式可以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类型存放,提高集体资金收益。 | 1家 |
2 | 安**递铺街道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标项二 | 根据工作安排,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存放招标,本次****银行机构根据相关程序承担招标****社区)的闲置资金存放业务,负责资金存放安全。存放形式可以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类型存放,提高集体资金收益。 | 1家 |
说明: 1、本项目分两个标项采购,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银行1家,开标顺序根据标项序号进行,投标人投两个标段的,****一中****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标项二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 2、本次招标共涉及递铺街道20****社区)的闲置资金存放,中标后,由招标****社区)根据****银行办理闲置资金存放业务。****银行实际承接业务量。选择方式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后续合同中明确。 3、具体****社区)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不确保最低存款金额。 4、本次招标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银行的,****社区)集体研究,报街道审批同意,可不重新组织招投标,但续存利****人民政府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利率。续签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最长总服务年限不超过3年。招标人因政策原因可调整或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 |
五、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银行机构(以下简称“投标人”),各投标人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在安**范围设有分支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银行****银行不受此限制),本级银行没有****银行有的,****银行的监管评级为准。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我县银行机构参与本项****银行在本县的顶级机构为投标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六、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售价: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发区管理委****分中心2楼 204办公室(安**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 398 号),供应商可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或前往现场递交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72-****343 邮箱:****@qq.com。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时(**时间)。
八、投标地址:****开发区管理委****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安**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
九、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时(**时间)。
十、开标地址:****开发区管理委****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安**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0.00元。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开发区****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2010 0032 5435 015
2、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领取(相关事宜请****分中心,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72-****343)。各投标人汇款后,****中心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将自己的汇款底单制作投标文件内。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24年11月4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5、本项目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安**公共**交易网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2-****803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程国嫒/沈琳 联系电话:0572-****169 传真:0572-****961
地址:安**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号云鸿铭楼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纪工委 联系电话:0572-****649
附件信息: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