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188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两年租金为拍租成交价,以后每两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第二年开始租金半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第二年开始租金半年一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户名:****;帐号:201********8157;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标准:商业办公部分4元/月/㎡、酒店部分5-13楼3.5元/平方米/月,酒店部分1楼为4元/平方米/月收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车费使用权,租赁面积低于250㎡以下,无免费车位,250≤租赁面积<500㎡给予一个免费停车位使用权,每增加250㎡赠送一个车位使用权,以此类推。停车位管理费不低于15元/月/个收取,减免租赁期首年车位管理费,从租赁权第二年开始收取。 6、承租方应当维护好租赁资产的完好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8、本标的出租业态为商业,目前处于在建中,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使用。如最终实际交付时间与合同租赁期限时间不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 9、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属于承租方,承租方有权予以搬离,搬离时不能损坏房屋,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予赔偿。 13、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市****公司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保函或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