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二标段 | 测绘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740 |
合计金额小写: ****7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伍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通过质检;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2024年12月20****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4.结算方式
fa666c0a5ae74441b01d5fc98264e7f0 ****740
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 由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考核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 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中标单位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业务 科室、监理单位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 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单位完成整改后 (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 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单位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中标单位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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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9月0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 | 地址: | **省**市**区金海路128****工业园第A1幢1单元6层60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良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国 |
委托代理人: | 何小波 | 委托代理人: | 张幼英 |
电话: | 0731-****0910 | 电话: | 0731-****5635 |
传真: | 0731-****0282 | 传真: | 0731-****5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