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个树脂工艺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浚州大道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开发区浚州大道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该项目租赁他人厂房,用地面积1200m2。工艺流程:原料-搅拌调料-人工注浆-脱模-打磨-喷漆-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有真空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半自动搅浆桶、半自动摇浆机、链轨式自动喷漆机、喷漆机、磨底机。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00万个树脂工艺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喷漆房,彩绘房、注浆车间均为二次密闭,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其他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工业涂装A级限值要求。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司第一污水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不合格工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废干式过滤器、废过滤棉(含废漆渣)、废活性炭、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废固化剂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受理地点: | ****中心2****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588 | 落款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