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4号劳务厂房门窗等防护设施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定于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本公司组织了开评标活动。****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总价 | 523526.65元 | |
项目经理 | 陈红卫 皖234****04734 | |
工期 | 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 | 751219.19元 | |
项目经理 | 肖庆 皖234****09194 | |
工期 | 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3320。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金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zhongjin.****.com/)上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