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一期项目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1MA1W5AJ70W | 建设单位法人:匡平生 |
丁平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社渚****公司以南、原芦塘村以北、原梅山村以东、原东文村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一期项目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社渚****公司以南、原芦塘村以北、原梅山村以东、原东文村以西 |
经度:119.29603 纬度: 31.382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17 |
常溧环审〔2018〕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000 |
9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1MA1W5AJ7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8106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8106XM | 竣工时间:2020-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0-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12-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9_62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项目:处理生活垃圾21万吨/年,餐厨垃圾3万吨/年,建筑垃圾15万吨/年,年发电7094.4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利用水泥工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系统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对垃圾焚烧产生的废气、灰渣及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有效利用的一种全新的垃圾处理技术。本项目除了具有传统垃圾焚烧法的优点外,而且很好地解决了二噁英及垃圾灰渣处理的难题。 建筑垃圾入厂后续进行预处理,主要是将建筑垃圾中的可燃物料、混凝土骨料及废金属进行分离,可燃物料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离线炉排焚烧炉焚烧,混凝土骨料作为替代原料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直接进入离线炉排焚烧炉焚烧,焚烧烟气及灰渣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液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餐厨垃圾进场后通过预处理将固相、液相及毛油分离,进入离线炉排焚烧炉焚烧,液相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毛油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焚烧废气依托 6 套(YW-2#、YW-3#、YW-4#、YW-6#、YW-7#、YW-8#)水泥窑现有生产线窑尾现有高温+SNCR+电袋复合除尘器+急冷措施处理措施。 2、圾坑、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及渗滤液处理车间臭气依托现有回转窑及**离线炉排焚烧炉处理。当篦冷机以及焚烧炉停运时,臭气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 50m 排气筒外排。 3、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臭气喷淋废水经过“预处理+UASB+MBR+膜处理”达标后用于循环冷却用水,浓液分别进入 3#、4#、6#、7#、8#分解炉焚烧处理。 4、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处理,焚烧炉炉渣作为水泥生料进入 4#、6#、7#、8#回转窑烧制熟料,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后进入垃圾池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离线炉排焚烧炉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废气依托 5 套(YW-2#、YW-3#、YW-4#、YW-6#、YW-7#)水泥窑现有生产线窑尾现有高温+SNCR+电袋复合除尘器+急冷措施处理措施。 2、垃圾坑、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及渗滤液处理车间臭气依托现有回转窑及**离线炉排焚烧炉处理。当篦冷机以及焚烧炉停运时,臭气依托 5#水泥窑回转窑焚烧处置后依托现有生产线窑尾现有高温+SNCR+电袋复合除尘器+急冷措施处理措施。 3、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过“预处理+UASB+MBR+膜处理”达标后用于循环冷却用水,浓液分别进入3#、4#、6#、7#分解炉焚烧处理。 4、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处理,焚烧炉炉渣作为水泥生料进入 4#、6#、7#回转窑烧制熟料,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后进入垃圾池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离线炉排焚烧炉处置。 |
1、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验收,暂不依托 8#水泥窑,其他与环评一致,实际未新增污染因子且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2、当 6#、7#水泥窑篦冷机以及焚烧炉停运时,臭气依托现有 5#水泥窑回转窑焚烧处置,其他与环评一致,企业承诺,本集团5#、6#、7#水泥窑不同时停窑,实际未新增污染因子且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3、本项目当 6#、7#水泥窑篦冷机以及焚烧炉炉停运时,臭气依托现有 5#水泥窑回转窑焚烧处置,无“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因此无喷淋废水产生,实际未新增污染因子且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4、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验收,不依托 8#水泥窑,其他与环评一致,固废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设备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见验收报告 |
①本项目为一期项目验收,仅建设两条离线炉排焚烧炉生产线,部分设备未建设,不属于变动;②本项目对应两条离线炉排焚烧炉生产线,建设 2 套汽轮发电机,不新增发电量,不属于重大变化;③本项目新增 1 套电子皮带秤,为辅助设备,不新增,不影响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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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90.8 | 412.7 | 0 | 0 | 190.8 | 190.8 | / |
0 | 674.6 | 1612.5 | 0 | 0 | 674.6 | 674.6 | / |
0 | 42.8 | 145.1 | 0 | 0 | 42.8 | 4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7 | 0.118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10.4 | 36.3 | 0 | 0 | 10.4 | 10.4 | / |
0 | 18.1 | 72.4 | 0 | 0 | 18.1 | 18.1 | / |
0 | 38.9 | 79.3 | 0 | 0 | 38.9 | 38.9 | / |
0 | 2.71 | 16.2 | 0 | 0 | 2.71 | 2.71 | / |
0 | 0.0001 | 0.001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2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 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地面及车辆冲洗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浓 缩液进入分解炉内焚烧处置,处理后的清液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的循环冷却 系统,补充蒸发漏损的水量;生活污水经 1 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回用于地面降尘洒水及绿化用水;化学水系统废水、锅炉排水废水、 循环冷却水废水通过 1 套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浓水作为冲渣冷却水及 车辆、地面冲洗用水,出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 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经监测,2020 年 7 月 4 日、7 月 5 日,本项目 渗滤液处理系统出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及 pH 值均符合 《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 (GB/T19923-2005)中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补充水标准。本项目循环水处理系统**出口中氨 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 排放浓度及 pH 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 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本项目地埋式有动力处理 设施出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生 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及 pH 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包括振动过筛粉尘、风 选粉尘、弹跳筛分粉尘、粗破碎粉尘、细破碎粉尘,通过 2 套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 2 根 15m 高排气筒(JZ-1#、JZ-2#)有组织排放。垃圾库房和 ****处理站采用负压系统收集恶臭气体,替代空气进入 6#、7#水泥窑及 1#、2#离线焚烧炉处置,最终经窑尾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通过“窑尾高温 +SNCR+急冷+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5 根 105m 高排气筒(YW-2#、 YW-3#、YW-4#、YW-6#、YW-7#)有组织排放。停窑期间垃圾存储系统 产生的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 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后通过 1 根 50m 高 排气筒(CQ-1#)有组织排放。建筑垃圾 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喷雾降尘装置处理。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GB18485-201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停窑期间垃圾存储 系统产生的废气经 5#水泥窑焚烧处理 后通过“窑尾高温 +SNCR+急冷+电袋 复合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 1 根 105m 高 排气筒(YW-5#) 有组织排放。其他与环评一致 | 经监测,经监测,2020 年 5 月 26 日、5 月 27 日,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 YW-2#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氨、氟 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标准;颗粒物、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标准《关于开展燃煤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的通知》(常溧环[2019]12 号)超低 排放限值。本项目有组织废气 YW-3#、YW-4#、YW-6#、 YW-7#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氨、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排 放 浓 度 符 合 《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485-2014)表 4 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标准《关于开展燃煤工业炉窑专 项整治的通知》(常溧环[2019]12 号)超低排放限值; 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排放浓度符合《水 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表 1 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 YW-6#、YW-7#排气筒出 口中镉及其化合物(以 Cd 计)、铅及其化合物(以 Pb 计)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标准;二噁英类、Cd+Pd 排放浓 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 1 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 JZ-1#、 JZ-2#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中“水泥制造:破碎机等”相关要求。2020 年 6 月 1 日、6 月 2 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 YW-6#、YW-7# 排气筒出口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 1 标准。 经监测,2020 年 5 月 26 日、5 月 27 日,本项目无 组织废气颗粒物、氨周界外浓度最高值均符合《水泥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无组织 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值均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 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内的炉渣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厂房隔声;对水 泵、风机基础采取防振措施,在风机吸 风口设置消音器、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降噪。 |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类 | 与环评一致 | 经监测,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 符 合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危废仓库依托**市****公司危废仓库,面积约 500m2,危废贮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 其修改清单等规范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已做到“三防”,即:防扬散、 防渗漏、防流失,可满足危险固废暂存和周转要求,已设置环保标识牌。 本项目于建筑垃圾预处理车间建设一座一般固废仓库,面积约 50m2,已做 到“三防”,即:防风、防雨、防扬散。本项目于生活垃圾处理车间内,建 设一座炉渣暂存库,容积约 1200m3,并设置环氧地坪防腐蚀措施。本项目 于餐厨预处理车间内,建设一座毛油暂存车间,面积为 29m2,并设置环氧 地坪防腐蚀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依托原有 6 条 4500t/d 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生产线(2#、3#、4#、6#、7#); 2、依托2#水泥窑配料站; 3、依托厂区内现有给水管网; 4、依托厂区内现有总降压站 10kV 母线; 5、依托**市前峰废****公司化验楼项目; 6、焚烧废气依托 6 套(YW-2#、YW-3#、YW-4#、YW-6#、YW-7#)水泥窑现有生产线窑尾现有高温+SNCR+电袋复合除尘器+急冷措施处理措施; 7、垃圾坑、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及渗滤液处理车间臭气依托现有回转窑及**离线炉排焚烧炉处理; 8、依托**市前峰废****公司项目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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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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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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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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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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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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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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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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