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滨海新区“海域协管员制度实施(2024年10-12月、2025年1-6月)及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自然岸线季度监管”项目技术服务单位采购结果的公告
关于****新区“海域协管员制度实施(2024年10-12月、2025年1-6月)及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自然岸线季度监管”项目技术服务单位
采购结果的公告
采购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4-10-23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了《****新区“海域协管员制度实施(2024年10-12月、2025年1-6月)及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自然岸线季度监管”项目技术服务单位采购公告》,截止日期内收到3家技术服务机构自主报名,符合资格条件3家。经我局组织自主采****小组评定,确定了采购结果,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区“海域协管员制度实施(2024年10-12月、2025年1-6月)及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自然岸线季度监管”项目
二、评审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三、评审地点:**市******中心****
四、评审方案: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按照符合采购资格要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和价格对比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中选机构:****,地址:**市**区天源路1190号之六十六科学家之家7栋M18室(仅限办公)
六、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元整(¥379,000.00)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各有关当事人凡对本次公告内容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子受理。若无异议,我单位将向中选机构发《采购结果确认函》。
九、联系人姓名、地址及电话:谭小姐,**市******中心****,0668-****109。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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