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公务用车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中心公务用车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办事处**路以西玉荷路以北
成交金额:172500.00元
评审报价:172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公务用车 | 哈弗 | 2024 款哈弗二代大狗 PHEVHi4 102KM 潮 电Plus版 | 1辆 | 172500.00元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民强、段家顺、唐黛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鳌峰中路39号、**市梅园路52****中心六楼,联系电话:189****1423、0563-****233。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鳌峰中路39号
联系方式:189****1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梅园路52****中心六楼
邮 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主任、谷工
电 话:189****1423、0563-****2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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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