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号地块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年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决定,启动****号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2.79亩,****村委会周屋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项目储备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 日至2024年11月5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办事处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都办事处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三都办事处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成刚;联系电话:0898-****1601。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