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权】 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快递驿站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机关26台公务车标的18(皖AE29M1)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75 |
挂牌日期 | 2023-04-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08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机关26台公务车,包括奥迪、丰田、本田、日产、大众、别克、奇瑞、柯斯达等品牌车辆,转让标的车辆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情参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市物资****公司评报字【2023】第026号)。 2、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马经理,联系电话:132****9541。集中看车时间为公告期内每周四的下午2:00-5:00。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机动车品牌 | 丰田 |
车架号 | LVGBH40K88G064247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
原车牌号码 | 皖AE29M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2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保证金不得代缴。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车辆展示地点:**省**市**县包公大道与镇西路**东北角(安****停车场)。 4、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5、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辆运输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6、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7、转让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 8、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受让方须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按时完成车辆过户的,其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986408W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2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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