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线”田野客厅乡村**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山线”田野客厅乡村**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内容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不低于贰级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2 人(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 1 人(土建); 材料员: 1人; 机械员: 1人; 安全员: 1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试验员: 0 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 1 人 注: (1)《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二、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内容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材料中序号:4-11(螺纹钢筋)、25-32(圆钢)、207(水泥)、208-209(袋装水泥)、210(散装水泥)、842-846(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847-849(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其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三、招标文件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格式修改为:
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注册证书类型及等级 | 注册编号 | 注册专业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副经理(如有) | ||||
二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类型 | 职称编号 | 职称专业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三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
4 | 施工员 | ||||
5 | 质量员 | ||||
6 | 材料员 | ||||
7 | 机械员 | ||||
8 | 安全员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1、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2、联合体投标的,派出人员的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招标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00秒,现更改为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00秒,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00秒前。
五、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