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460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5标)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10-24 19: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5标)第二次[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市泰利****公司 | 通过 | |
3 | **市****公司 | 通过 | |
4 | **市****公司 | 通过 | |
5 | ******公司 | 通过 | |
6 | 佛****公司 | 通过 | |
7 | **华****公司 | 通过 | |
8 | **康****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招标公告“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
9 | **凯****公司 | 通过 | |
10 | **合富新****公司 | 通过 | |
11 | ******公司 | 通过 | |
12 | 苏佩尔加(**)****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党群监察部
联系人:左工
联系电话:0769-****710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3133
联系地址:**省**市**街道莞龙路**段283号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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