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321MAD21KNL05 | 建设单位法人:钟进共 |
梁耀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新成工业园东园C-2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新成工业园东园C-2地块 |
经度:112.319430 纬度: 22.7089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7 |
云环(**)审〔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000 |
808 | 运营单位名称:**** |
****5321MAD21KNL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5321MAD21KNL05 |
**** | 验收监测单位:**信一****公司 |
****0101MA5CLL3R9M | 竣工时间:2023-11-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加工生猪50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加工生猪50万头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检疫、待宰、淋浴、电击、刺杀放血、烫毛、刮毛、干燥、摘肛、开膛、取内脏、劈半、清洗、精加工、二级冷却、冷分割、包装、金属检测、储存运送 | 实际建设情况:检疫、待宰、淋浴、电击、刺杀放血、烫毛、刮毛、干燥、摘肛、开膛、取内脏、劈半、清洗、精加工 |
目前分割车间及冷库暂未建设,本次验收生产工艺对比环评设计减少了分割车间进行的二级冷却、冷分割、包装、金属检测、储存运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生****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8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取:“隔油隔渣池+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一级沉淀池+一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二级好氧池+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待宰栏、屠宰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无害化处理间恶臭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废气等。 项目待宰栏、屠宰间恶臭气体分别经负压收集后引至2套生物洗涤塔分别处理,尾气汇合再引至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FQ-01);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其恶臭气体与无害化处理间、固废暂存间恶臭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洗涤塔+UV光解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FQ-02),NH3、H2S、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FQ-03)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员工厨房油烟废气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FQ-04)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其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经及时清理待宰间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粪便、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定时清洗地面、加强车间通风管理等措施处理后,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65~90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东厂界邻近规划经八路,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满足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猪毛、碎肉、碎骨、蹄壳、胃肠溶物、不可食用内脏、猪粪便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病死猪、疫检不合格产品经无害化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肥料厂进行**化利用;****肥料厂进行**化利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冷冻机油、废冷冻机油包装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生****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8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取:“隔油隔渣池+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一级沉淀池+一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二级好氧池+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待宰栏、屠宰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无害化处理间恶臭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等。 项目待宰栏、屠宰间恶臭气体分别经负压收集后引至2套生物洗涤塔分别处理,尾气汇合再引至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其恶臭气体与无害化处理间、固废暂存间恶臭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洗涤塔+UV光解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NH3、H2S、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经及时清理待宰间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粪便、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定时清洗地面、加强车间通风管理等措施处理后,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已按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65~90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东厂界邻近规划经八路,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满足2类标准要求。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猪粪便、污泥外售给******公司**化利用;病死猪及疫检不合格产品经本项目无害化设施处理后和猪毛、碎肉、碎骨、蹄壳、胃肠溶物、不可食用内脏一起外售给东****公司**化利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公司妥善处理;废UV灯管、废冷冻机油、废冷冻机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集团****公司处理。 |
①因园区污水管网未铺设完善,目前园区使用专用罐车将污水进行转移;②目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和生产废水一****处理站处理后使用专用罐车将污****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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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隔油隔渣池+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一级沉淀池+一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二级好氧池+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洗涤塔+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 已建设 | 符合监测条件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 | 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满足2类标准 | 已落实 | 符合监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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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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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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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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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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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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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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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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