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影像类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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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拟对****术中影像类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及商务要求、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 ****术中影像类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公示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项目预算:46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不提供)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
(九)供应商参与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pl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谈判现场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采购机构现场查询)。
六、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126.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助理、方助理
办公电话:0379-****9085
采购机构:驻洛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