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8.7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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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8.7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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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珠江**珠**路5****中心15楼自编号02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东 | 成立时间 | 1993-09-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3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520380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健身服务;餐饮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旅行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汽车租赁;传真、电话服务;复印服务;票务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酒店住宿服务(旅业); 桑拿、汗蒸; 餐饮配送服务; 预包装食品零售; 散装食品零售; 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酒类零售 | |||
职工人数 | 4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公司 | 81.26 | ||
2 | ******公司 | 18.7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8072.540000 | 14614.690000 | 14472.98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6117.210000 | 238917.760000 | 67199.46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8-31 | 26162.440000 | 6201.780000 | 4216.46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7408.910000 | 417505.390000 | 49903.52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联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4]第A0549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诚信审[2024]1539号)及**市****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 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则,当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产权交易机构指引可联系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商业安排。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回执,向意****调查所需披露文件,意向受让方到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遵循转让方、标的企业关于尽职调查的组织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现场尽调时间与对接安排、遵循现场尽调组织纪律、到场查阅资料并且不允许复印/拍照/带走、签署《承诺函》与《查阅文件清单》等等)。 4.根据标****银行****公司**南方支行签订的《经营性物业支持借款合同》约定,标的企业股权均已质押,本次股权公开挂牌转****银行****公司**南方支行的书面同意,转让方将在公告期内完成对股权的解质押手续。 5.标的企业于2023年12月与**市****公司(以下简称“星环商业”)签署《增资协议》,标的企业将其持有的位于标的物业所在地块上的6-27层酒店(即标的企业合法建造****酒店部分)向星环商业实物增资;该等酒店物业于2024年7月已转移登记至星环商业名下。标的企业于2023年12月与**市****公司(以下简称“环贸商业”)签署《增资协议》,将标的企业持有的位于标的物业所在地块上的1-7层商业(即标的企业合法建造****商场部分)向环贸商业实物增资;该等商场物业于2024年7月已转移登记至环贸商业名下。****商场物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已根据相应《增资协议》的约定分别归属星环商业和环贸商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项下****公司****公司、****公司****银行****酒店****商场物业相关的款项、支出及与该等款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均由星环商业和环贸商业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割后根据前述原则进行款项结算,将归属于星环商业和环贸商业的全部款项在扣除必要税、费后的款项以满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款项名目和方式分别支付给星环商业和环贸商业或其指定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不含)后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含)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上述交易价款进行调整。 9.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需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且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10. 截止至2024年10月12日,标的公司本部无在职员工,分公司共有在职员工49人,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安排已经职工签字同意。 11. 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股权交易价款支付,交易价款应****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 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审批费用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费等税费的承担原则:按国家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4. 鉴于标****银行****公司**南方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并签订《经营性物业支持借款合同》,受让方须承诺:(1)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须签署100%股权《质押合同》(于签署当日成立,于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企业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生效),并同意标的企业签署《经营性物业支持借款合同》项下融资资产的《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上述所有重新办理工行抵质押担保措施所需的相关协议和申请文件;(2)在不晚于取得交易凭证当日配合提交办理标的物业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的申请文件。受让方登记为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股东后,受让方承诺根据届时工行的书面要求配合办理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登记。受让方承诺根据届时工行的书面要求促成标的企业配合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和标的物业的不动产抵押。 15. 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同时需受让****公司81.26%股权项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珠**路5号1601房自编号13 | ||
法定代表人 | 吴凤珊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75042X4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74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74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0-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司和******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0465.65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565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87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zccex.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