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
单位的公告
****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单位的公告
****法院于2024年9月3日裁定受理****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事务所为**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进程,****公司开发的位于**市**区**新区迎宾
大道与天和南路交汇处的“佳源壹号院”项目已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人现将鉴定项目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
迎报名参与。
一、项目需求
1.鉴定范围:对“佳源壹号院”项目28幢楼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
告。
20幢楼在建工程主体已封顶,建筑面积约为75066.67㎡(其中住宅楼已完成主
体施工建筑面积约为55252.06㎡,地下车库及人防车库已完成主体施工建筑面积约
为18628.91㎡,商业用房已完工建筑面积约为419.24㎡,其他已完成主体施工建筑
面积约为766.46㎡)。8幢楼在建工程主体尚未施工,基础垫层已接近完工。
待鉴定工程的具体面积和房屋结构均以实际为准。
2.鉴定时间:服务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完成该项服务并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鉴
定报告。
二、服务费
鉴定服务费不高于3元/㎡,面积按实结算,作为破产费用按《企业破产法》规
定予以清偿。
三、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鉴定资质证书。
2.报名单位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
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4.报名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5.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建各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
四、报名须知
(一)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二)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委
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联系方式。
2.报价方案。报价服务费不高于3元/㎡,且为含税的固定单价。否则,不予评
选。
上述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其中报价方案须用档案袋密
封。
五、评选方式
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时30****事务所会议室(**市
**区**湖路714号3楼)当场拆封、审查参选文件,公开各参选人报价方案。不
参与现场评选的不影响报名参选的效力。参选文件合格的,按最低价确定鉴定单
位,并签订合同。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颖律师,电话:159****1117;朱少东律师,电话:176****8892。
通讯地址:**省**市**区**湖路714号,****事务所。
****管理人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