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450.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镇,**路西侧,提署**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2450.5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2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219 | |||
起始价: | 221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采购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储备中心****规划局三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储备中心****规划局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14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5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须严格按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4-032。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地块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人同时交付土地。 5、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施工期间,各地块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6、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姑孰镇**路
联 系 人:胡磊 蔡凌
联系电话:(0555)****69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