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22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34,278.65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等22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278.6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953.66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5,324.9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及其他费用 | 贷款方式 | 所在地 |
1 | ****公司 | 李丽、陈静玉、吉星辉 | 1,100.00 | 614.34 | 保证,抵押 | ** |
2 | ****公司 | ****公司、****公司、李佳、陈立新、陈兴旺、刘敏、于宏昌 | 694.59 | 3335.98 | 保证 | **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宜****公司、王广奇、孙文涛、王广久、郭秀玲、王大萍、王大志、逯金娥 | 91.61 | 98.57 | 保证 | ** |
4 | ****公司 | 曾山、张昆、冯丽 | 213.63 | 利息95.08万元,其他费用6.48万元 | 保证,抵押 | ** |
5 | ****酒店****公司 | 李丽、吉星辉、吉东志 | 990 | 556.48 | 保证,质押 | ** |
6 | ****公司 | ******公司、**聚****公司、******公司、济****公司、井永军、刘广军、韩雨晴、卞广阔、李强、管廷梁(曾用名:管廷良)、井传福、周栎(曾用名:周越)、孟继霞、管鑫、管廷柱 | 489.89 | 247.59 | 保证 | ** |
7 | ******公司 | ****公司、****公司、井永军、井传福、孟继霞、管鑫、王志辉、王浩宇、张坤、管廷柱 | 465 | 275.42 | 保证 | ** |
8 | 山****公司 | ****公司、陈兴旺、刘敏、于宏昌、杨德福、何莹、张翠莲、刘宝亮、巩庆林 | 751.13 | 315.09 | 保证 | ** |
9 | ******公司 | ****俱乐部、****公司、周泉、黄晓昉 | 2,930.00 | 1824.31 | 保证,抵押 | ** |
10 | **盛世****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钟利国、邹泉 | 1,549.72 | 1098.15 | 保证,抵押 | ** |
11 | ****公司 | **东弘****公司、胡宁宁、刘玉珍、耿桂莲、胡习成、刘光荣、刘镇、王斌、刘宜泉、****公司,艾雷、王琴、杜立广 | 940.67 | 利息613.75万元,其他费用9.27万元 | 保证,抵押 | ** |
12 | **东弘****公司 | ****公司、耿桂莲、胡习成、刘光荣、刘镇 | 494.13 | 644.19 | 保证 | ** |
13 | ****公司 | ****公司、****公司、耿桂莲、胡习成、秦梅梅、王琴、杜立广、刘正富 | 1,470.00 | 利息1387.31万元,其他费用17.60万元 | 保证 | ** |
14 | **嘉旭****公司 | 郑天翔、贾楠、姚心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由**嘉旭****公司 | 684.5 | 203.52 | 保证,抵押 | ** |
15 | ******公司 | ****公司、****公司、陈兴旺、刘敏、佟祺锐、滕亚楠、陈立新、李佳、于宏昌、王世军、吕素信、刘军、张翠莲 | 183.01 | 102.38 | 保证 | ** |
16 | ****公司 | 韩伟、韩明 | 2500 | 2142.71 万元,其他费用24.94万元 | 保证,抵押 | ** |
17 | ******公司 | ****公司、济****公司、**祺骏****公司、宋钰洋、宋祥明、赵芳、宋述霞、赵华伟、赵芹、宋振勇 | 1,796.73 | 723.53 | 保证,抵押 | ** |
18 | ****公司 | ****公司,黄鑫,赵晓丽,王哲良,王硕 | 100 | 295.96 | 保证 | ** |
19 | **东岳国际****公司 | ******公司、****公司、刘建明、钱金江、徐桂民 | 409.75 | 184.44 | 保证 | ** |
20 | ****集团有限公司 | 孙楠、修更新 | 150 | 43.78 | 保证 | ** |
21 | ******公司 | ****公司 | 69.4 | 78.76 | 保证 | ** |
22 | ******公司 | ****公司、李金美、张令墉、李云峰、张祥旗 | 879.9 | 385.38 | 保证 | ** |
合计 | 18,953.66 | 15,324.99 | | |
注:(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1,718.34万元,其中本金1,100万元,利息614.34万元,其他费用4万元。该债权由吉星辉单独所有的位于**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中心1号楼103室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吉星辉、陈静玉、李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887147,注册经营地址:**省**市**区北马鞍**路61号。法定代表人:李丽,企业类型:****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阀门电站辅机,电动,气动机械装置,化工机械,电器产品,自动化仪表;机械维修。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为李丽、陈静玉,李丽持股210万元,占比70%,陈静玉持股90万,占比3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李丽、陈静玉、吉星辉。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吉星辉单独所有的位于**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中心1号楼103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60.45平方米,用途外街店铺。上述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1100万元,经查询**市房产管理系统显示二押为债务人张琨,抵押金额300万元,抵押期限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我公司已轮候查封该抵押物,经现场调查,抵押物已对外租赁经营。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0)鲁0103民初5066号的民事调解书。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103执4649号。后于2023年3月30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103执恢269号,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4,068.56万元,其中本金694.59万元,利息3,335.98万元,其他费用38万元。该户债权由****公司、****公司、李佳、陈立新、陈兴旺、刘敏、于宏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市高新区经十东路**沟桥旁院内,法人代表陈立新,注册资金2000万元,陈立新占比为70%,李佳占比为30%,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的生产、加工、销售;鞋的销售;货物进出口等。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于宏昌,注册资本为307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市历**大桥路6号,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品销售;食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及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提供装卸服务;房屋租赁。2016年9月5日,****法院裁定****公司、****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9月28日,****公司实行合并破产和解,2017年9月29日,****法院裁定转入破产和解程序,2017年10月17日,****法院裁定终止合并破产和解程序。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于宏昌,注册资本3414万元,主要从事食品制造业,企业地址:****花园路200号。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企业涉及大量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企业于2016年9月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9月5日,****法院裁定****公司、****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9月28日,****公司实行合并破产和解,2017年9月29日,****法院裁定转入破产和解程序,2017年10月17日,****法院裁定终止合并破产和解程序。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李佳、陈立新、陈兴旺、刘敏、于宏昌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13)**商初字第1326号的民事调解书。调****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历执字第976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 ****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0.18万元,其中本金91.61万元,利息98.57万元。该债权由******公司、**宜****公司、王广奇、孙文涛、王广久、郭秀玲、王大萍、王大志、逯金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大志,注册资本为410万元人民币,由王大志出资275万元,持股比例67.07%。孙文涛出资135万元,持股比例32.93%。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区二环西路与粟山路****广场二楼179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零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材、电工器材、日用品、办公设备、服装鞋帽;房屋租赁;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2020年6月15日,****法院****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年7月31日,****法院作出(2020)0104 破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原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尚未确认债权。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8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50%;王广久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王大志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逯金娥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公司注册地:**市**区二环西路与粟山路交界处东南角,法定代表人王广久。公司经营范围:会议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材、摩托车、服装鞋帽、日用品。2020年6月15日,****法院****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年7月31日,****法院作出(2020)0104 破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原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尚未确认债权。
保证人二:**宜****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由王广奇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郭秀玲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注册地:**省******办事处桃园路1****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王广奇。公司经营范围:棉纺织品、床上用品的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王广奇、孙文涛、王广久、郭秀玲、王大萍、王大志、逯金娥。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0401民初2038号的民事判决书。后保证人王广奇提出上诉,****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01民终304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04执1654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四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315.18万元,其中本金213.63万元,利息95.08万元,其他费用6.48万元。该债权由曾山名下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曾山、张昆、冯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区****中心广场4号楼13F1304室,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鲜活水产品,非专控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不锈钢制品,电子元器件,制冷设备,音响器材,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装饰材料,非专控通讯器材,卫生洁具,针纺织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箱包,工艺美术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及配件;汽车租赁;计算机网络、生物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曾山、张昆、冯丽。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区小梁庄街277号楼1-156(-)房产,面积29.02平方米,为**海鲜大市场门面房,抵押担保金额为44万元。
抵押物2:曾山名下位于**区匡山小区南区103号楼4-103房产,面积87.24平方米,抵押担保金额为87万元。
抵押物3:******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B楼3101办公房产,面积147.96平方米,抵押担保金额为124万元。
上述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诉讼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0)鲁0102民初8017号、(2020)鲁0102民初8015号、(2020)鲁0102民初801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102执709号、(2021)鲁0102执655号、(2021)鲁0102执691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五户 ****酒店****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酒店****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酒店****公司债权总额1,557.41万元,其中本金990.00万元,利息556.48万元,其他费用10.93万元。该债权由吉星辉持有的******公司新三板股权1700万股提供质押,由李丽、吉星辉、吉东志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酒店****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吉星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由吉星辉认缴500万元,占比100%。企业地址位于**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中心1号楼103,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正餐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工艺品的销售;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住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质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吉星辉持有的******公司新三板股权1700万股,证券简称:益通节能,证券代码837343,质押金额990万元,质押期限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该企业新三板股票已停牌。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李丽、吉星辉、吉东志。
五、诉讼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0)鲁0103民初5071号的民事调解书。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103执4648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六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737.48万元,其中本金489.89万元,利息247.59万元。该债权由******公司、**聚****公司、******公司、济****公司、井永军、刘广军、韩雨晴、卞广阔、李强、管廷梁(曾用名:管廷良)、井传福、周栎(曾用名:周越)、孟继霞、管鑫、管廷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01-02,法定代表人为井永军,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由井永军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60%,井传福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40%。企******区二环西路11276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材、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百货。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15-03-19,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管鑫出资665万元,持股比例66.5%;管廷柱,出资335万元,持股比例33.5%。公司注册地:******区二环西路11276号,法定代表人管鑫,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轻型活动房安装工程、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聚****公司成立于2017-03-07,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刘广军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李军晓出资490万元,持股比例49%。公司注册地:******区二环西路11276号106室,法定代表人刘广军,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批发、零售:厨具,食品;零售:烟草;网上贸易代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浴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军晓,注册经营地址:**省**市**区张庄鲁192****中心B座19楼,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李军晓持股10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四:济****公司成立于2004年06月07日,法定代表人:周越,注册地址:******区二环西路11276号。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股东为李强持股150万元,占比75%;孟继霞持股50万元,占比2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针纺织品,百货,非专控农副产品,润滑油,办公用品、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五:自然人保证人
井永军、刘广军、韩雨晴、卞广阔、李强、管廷梁(曾用名:管廷良)、井传福、周栎(曾用名:周越)、孟继霞、管鑫、管廷柱。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0103民初12190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03执6502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七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740.42万元,其中本金为465万元,利息为275.42万元。该债权由****公司、****公司、井永军、井传福、孟继霞、管鑫、王志辉、王浩宇、张坤、管廷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5-03-19,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管鑫出资665万元,持股比例66.5%;管廷柱,出资335万元,持股比例33.5%。公司注册地:******区二环西路11276号,法定代表人管鑫,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轻型活动房安装工程、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17-02-2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刘广军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李军晓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王志辉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20%。公司注册地:******区二环西路11276号107室,法定代表人王志辉,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钢材,建材,五金产品,电线,电缆,针纺织品,日用品百货;商务信息咨询;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3-01-02,法定代表人为井永军,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由井永军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60%,井传福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40%。企******区二环西路11276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材、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百货。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井永军、井传福、孟继霞、管鑫、王志辉、王浩宇、张坤、管廷柱。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0104民初455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04执3551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 山****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山****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山****公司债权总额1,066.22万元,其中本金751.13万元,利息315.09万元。该户债权由****公司、陈兴旺、刘敏、于宏昌、杨德福、何莹、张翠莲、刘宝亮、巩庆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山****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兴一路以东,港源三路以南,港源四路以北综合楼3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兴旺,股东陈兴旺占比60%,刘敏占比24%,孙淑梅占比16%。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服装鞋帽、纺织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木制品、电子产品、钢材、木材、非金属矿产品等。2016年11月1日,****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已出具破产清偿方案,但目前未能实施。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于宏昌,注册资本3414万元,主要从事食品制造业,企业地址:****花园路200号。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企业涉及大量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企业于2016年9月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9月5日,****法院裁定****公司、****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9月28日,****公司实行合并破产和解,2017年9月29日,****法院裁定转入破产和解程序,2017年10月17日,****法院裁定终止合并破产和解程序。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陈兴旺、刘敏、于宏昌、杨德福、何莹、张翠莲、刘宝亮、巩庆林。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13)济商初字第26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4,754.3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30万元,利息1,824.31万元。该债权共2笔借款,其中2400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质押加保证担保,由******公司名下******公司2400万元债权提供质押担保;530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俱乐部、****公司、周泉、黄晓昉提供连带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03-22,法定代表人为李玉坤,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由李玉坤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100%。企业地址****花园路168号融基大厦1706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通讯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办公用品、文具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非专控通讯设备、建材、冷暖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机床销售及维修;国内广告业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营销策划。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俱乐部成立于2005-11-28,注册资本15万,公司注册地**市****办事处槐峪村,法定代表人黄晓昉,公司经营范围:马术运动、娱乐健身宣传;组织承办各项国内马术比赛和表演;开展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国内外马术交流,增进**,提高水平。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9-02-19,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由周泉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注册地:**省**市高新区工业南路****物资市场内C区东排210室,法定代表人周泉,公司经营范围: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产品、钢材、日用杂品、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周泉、黄晓昉。
四、质押物情况
******公司2400万元贷款由******公司名下******公司2400万元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此笔债权项下抵押物为:
1、******公司******区十六里河镇西十六里河村,**国用(2007)第****192号,面积948㎡,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2、******公司******区十六里河镇西十六里河村,**国用(2007)第****194号,面积2330㎡,****停车场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3、******公司******区十六里河镇西十六里河村,**国用(2007)第****193号,面积9210平方米,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因******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其名下上述抵押物已纳入破产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鲁0104民初34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
对******公司享有优先权的******公司名下的(证号:**国用(2007)第****193号、地号:****34118号)土地使用权]在本金2060万元及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公司享有优先权的******公司******区十六里河镇西十六里河村(证号:**国用(2007)第****192号、地号:****34003号)的上地使用权]在本金190万元及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公司享有优先权的******公司******区十六里河镇西十六里河村南(证号:**国用(2007)第****194号、地号:****34110号)的上地使用权]在本金150万元及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本债权项下2400万元的贷款于2019年9月3****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鲁0104民初34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债务人还本付息,对******公司质押给原债权人的债权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债权人放弃对**圣****公司、****酒店****公司、****公司、黄晓肪、王珍珍、李玉坤、李振的诉讼请求,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1鲁0104执2205号;其中530万元贷款于2021年9月8****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鲁0104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案号(2023)鲁0104执6151号,现已终本。
第十户 **盛世****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盛世****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盛世****公司债权总额2,647.8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49.72万元,利息1,098.15万元。该债****集团有限公司、钟利国、邹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盛世****公司名下位于**市高新区舜风路388号生产科研综合楼201房产抵押担保金额760万元;**盛世****公司名下位于**市高新区舜风路388号生产科研综合楼101房产抵押担保金额810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盛世****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市高新区舜风路388号生产科研综合楼601-6006室,企****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佩泉,登记机关****开发区****监管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工艺品、家具、字画(不含文物)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家具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在业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1-16,法定代表人为钟利国,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省**市高新区舜风路388号生产科研综合楼601-6005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的批发、零售;建筑装饰工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场地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特种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建筑幕墙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安防工程;建筑机械的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石油工程专用设备的制造;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显示,企业于2022年12月26日被吊销。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钟利国、邹泉。其中:钟利国名下有多处房产均已被多轮查封;邹泉名下位于**市**区文化东路78****中心7号楼111室面积33.1平方米居住式公寓,****银行,抵押金额32万元。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盛世****公司名下位于**市高新区舜风路388号生产科研综合楼101室,面积1582.21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房产证号: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985号,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二:**盛世****公司名下位于**市高新区舜风路388号生产科研综合楼201室,面积1723.87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房产证号: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986号,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19)鲁0102民初9066号的民事判决书。后钟利国提出上诉,****法院作出案号为(2020)鲁01民终7102号的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102执3318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一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1,563.69万元,其中本金940.67万元,利息613.75万元,其他费用9.2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由**东弘****公司、胡宁宁、刘玉珍、耿桂莲、胡习成、刘光荣、刘镇、王斌、刘宜泉为全部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由****公司,艾雷、王琴、杜立广为其中借款本金68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由胡习成、耿桂莲为其中借款本金68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胡习成,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由胡习成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75%;耿桂莲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25%。企业地址位于******办事处伙路村112号,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市历**洪楼南路44号汇科旺园2号楼2-102室,法人代表为闫桂英,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由张洪明出资630万元,持股比例90%;闫桂英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冶金炉料、石材、日用品、土产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非专控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矿渣、微粉的生产及销售;风选人工砂的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东弘****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市历**港沟镇两河村,注册资本1220万元,由刘宜泉出资854万元,持股比例70%;刘玉珍出资366万元,持股比例30%。经营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承装、四级承修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胡宁宁、刘玉珍、耿桂莲、胡习成、刘光荣、刘镇、王斌、刘宜泉、艾雷、王琴、杜立广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公司贷款680万元追加胡习成、耿桂莲名下位于**市高新区南胡旧村改造房屋进行了抵押担保,由于该二处房产为旧村改造房产,不存在不动产证,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抵押,随后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抵押物房产一:合同号:****;抵押物位于**市高新区南胡旧村改造项目14号楼西单元1301室及地下储藏室2-13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39.7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55平方米。目前该房产为自用,结构为钢混。
抵押物房产二:合同号:NHJCGZ-0017-3-1102;抵押物位于**市高新区南胡旧村改造项目17号楼3单元1102室及地下储藏室3-122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45.2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2.68平方米。目前该房产为自用,结构为钢混。
于2019年1月26日对该两套房产进行了公证抵押,抵押登记证书号:2018济齐鲁证登字第1号、2018济齐鲁证登字第2号,该两套房产抵押担保贷款人民币680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0)鲁0191民初2469号、(2020)鲁0191民初2471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191执138号、(2021)鲁0191执139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 **东弘****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东弘****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弘****公司债权总额1,140.84万元,其中本金494.13万元,利息644.19万元,其他费用2.5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公司、耿桂莲、胡习成、刘光荣、刘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东弘****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市历**港沟镇两河村,注册资本1220万元,由刘宜泉出资854万元,持股比例70%;刘玉珍出资366万元,持股比例30%。经营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承装、四级承修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胡习成,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由胡习成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75%。耿桂莲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25%。企业地址位于******办事处伙路村112号,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耿桂莲、胡习成、刘光荣、刘镇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18)鲁0112民初630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112执3701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三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2,874.91万元,其中本金1,470万元,利息1,387.31万元,其他费用17.60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公司、****公司、耿桂莲、胡习成、秦梅梅、王琴、杜立广、刘正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市历**洪楼南路44号汇科旺园2号楼2-102室,法人代表为闫桂英,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由张洪明出资630万元,持股比例90%;闫桂英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冶金炉料、石材、日用品、土产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非专控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矿渣、微粉的生产及销售;风选人工砂的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胡习成,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由胡习成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75%。耿桂莲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25%。企业地址位于******办事处伙路村112号,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5日,注册地址位于**市历**七里堡路3号住宅楼1-102室,法定代表人:刘**,注册资本51万元,由刘**出资50.49万元,持股比例99%;****公司出资0.51万元,持股比例1%。经营范围:橱柜、家电等厨房用具的批发零售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等。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耿桂莲、胡习成、秦梅梅、王琴、杜立广、****银行未对该保证人进行诉讼)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0112民初8508号的民事判决书。2021年9月7日判决下达后,担****人民法院上诉。2022年2月15日,****法院作出(2021)鲁01民初12335号的发回重审裁定。经法院重审,2023年2月9****人民法院下达(2022)鲁0112民初5985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户 **嘉旭****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嘉旭****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嘉旭****公司债权总额888.02万元,其中本金684.50万元,利息203.52万元。该债权由郑天翔、贾楠、姚心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由**嘉旭****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嘉旭****公司成立于2016-05-05,法定代表人为郑天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郑天翔出资5000万元,占比100%。企业地址******区泺源大街229****中心裙楼1-607,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汽车及配件,日用百货,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非专控通讯器材,五金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制冷设备,日用塑料制品,日用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建材;二手车交易(不含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不含车辆鉴定、评估、拍卖业务);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汽车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郑天翔、贾楠、姚心童
四、抵押物情况
**嘉旭****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市**区泺安路18号尚品**一区2号楼1-102面积314.31平方米商业网点房产、1-106面积158.86平方米商业网点房产(产权证号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903号、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904号)在借款本金最高额7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鲁2019**市不动产证明第163846号。目前抵押房产已对外租赁使用。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保持催收状态,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诉讼时效持续有效。
第十五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286.73万元,其中本金183.01万元,利息102.38万元,其他费用1.35万元。该户债权由****公司、****公司、陈兴旺、刘敏、佟祺锐、滕亚楠、陈立新、李佳、于宏昌、王世军、吕素信、刘军、张翠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孙锡国,企业地址位于**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兴一路以东、港源二路以南、港源四路以北仓库203室,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佟祺锐出资400万元,占比80%;滕亚楠出资100万元,占比20%。经营范围为:陶瓷泥料的加工、销售;陶瓷制品、电子音乐杯、音乐圣诞卡生日卡的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工商登记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市高新区经十东路**沟桥旁院内,法人代表陈立新,注册资金2000万元,陈立新占比为70%,李佳占比为30%,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的生产、加工、销售;鞋的销售;货物进出口等。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于宏昌,注册资本为307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市历**大桥路6号,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品销售;食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及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提供装卸服务;房屋租赁。2016年9月5日,****法院裁定****公司、****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9月28日,****公司实行合并破产和解,2017年9月29日,****法院裁定转入破产和解程序,2017年10月17日,****法院裁定终止合并破产和解程序。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陈兴旺、刘敏、佟祺锐、滕亚楠、陈立新、李佳、于宏昌、王世军、吕素信、刘军、张翠莲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13)历商初字第 2762 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法院作出案号为(2015)济商终字第218的民事判决书,准许上诉人****公司撤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历执字第1234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六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4,667.65万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利息2,142.71万元,其他费用24.94万元。该债权******区马鞍路58号12号楼东单元、******区**路58号**8号楼西单元两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由韩伟、韩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于2008年08月0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韩伟,注册地址为**市**区段店镇于家庄村西高速公路**南方,经营范围为: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的登记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区马鞍路58号12号楼东单元住宅一套,建筑面积464.83平方米,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抵押担保金额1250万元;
抵押物二:******区**路58号**8号楼西单元住宅一套,建筑面积478.17平方米,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抵押担保金额1250万元。
上述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上述抵押物已进行查封。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韩伟、韩明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做出(2020)鲁0104民初3924、392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104执2965号、2955号,于2022年裁定终本执行,目前已恢复执行。
第十七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2,520.26万元,其中本金1,796.73万元,利息723.53万元。该债权由****公司、济****公司、**祺骏****公司、宋钰洋、宋祥明、赵芳、宋述霞、赵华伟、赵芹、宋振勇提供保证担保,其中金额为170万元的借款本金由宋钰洋以其名下位于**市**区山大南路95号2号楼3-201住宅及地下室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宋祥明,注册地址:**市**区济兖路167号。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及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租赁;为已取得驾驶证的人提供车辆代驾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的技术咨询;汽车展览服务;代办车辆按揭手续;代办车辆挂牌手续;汽车拖车施救服务;汽车保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抵押物情况
宋钰洋以其名下位于**市**区山大南路95号2号楼3-201住宅及地下室抵押担保,面积114.13平方米(不包含地下室12.38平方米),****机关进行抵押登记。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8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述霞,经营地址:**省**市历**北园路41-1-8号,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二手车的销售,汽车的技术咨询,汽车展览服务等。公司主要从事**马自达品牌汽车、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的销售,批发零售汽车配件及汽车用品。
保证人二:济****公司
济****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6日,注册资金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振勇,注册地址:******区望岳路786号,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二手车的销售,汽车的技术咨询,汽车展览服务等。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业状态,已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注销/备案公告,清算组成员为宋振勇、赵芹,宋振勇为组长。
保证人三:**祺骏****公司
**祺骏****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华伟,注册地址**市**区双山街****公司****医院东200米),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机动车保险代理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橡胶制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两轮摩托车的销售;旧机动车交易(不含报废车);道路救援;车辆挂牌、按揭手续的代办服务;汽车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保证人四:济****公司
济****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6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祥明,注册地址:**市**区工业南路与奥体西路交汇处东北角。经营范围:**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进口Mazda3 sport品牌汽车销售;批发、零售: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汽车租赁,为已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不含报废汽车)。
保证人五:自然人保证人
宋钰洋、宋祥明、赵芳、宋述霞、赵华伟、赵芹、宋振勇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执行中。
第十八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395.96万元,其中本金100万元,利息295.96万元。该债权由****公司,黄鑫,赵晓丽,王哲良,王硕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于2003年11月17日成立,注册地址:**市历**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B座三层302-9室,法定代表人:王硕,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管件,玻璃钢制品,阀门,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钢材的批发、零售;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于2024年4月22日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住所:**市历**洪楼西路90号411室,注册资本:211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晓丽。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建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首饰、工艺品、服装鞋帽、家具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企业于2019年12月12日吊销营业执照。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硕、王哲良、黄鑫、赵晓丽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九户 **东岳国际****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东岳国际****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岳国际****公司债权总额594.1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9.75万元,利息184.4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该债权由徐桂民、******公司、刘建明、****公司、钱金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东岳国际****公司成立于1999年05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在**市**区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548423,法定代表人为徐桂民,持股比例29.9%。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品的销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动人员(不含海员);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四氢呋喃、甲醇、正丁醇、甲醇钠、碳化钙、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丙烯酰胺、盐酸、乙酸【含量>80%】、正磷酸、氢氧化钠、甲醛溶液、醇酸树脂;仪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五金交电、环保设备、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建筑及装饰材料、钢材、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医疗器械、海产品、汽车配件、化妆品、金属材料、铁矿石、食品、非专控农副产品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招投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设备租赁;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政府采购代理。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8年02月2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由刘建明出资288万元,占比96%,李云涛出资12万元,占比4%。法人代表:刘建明,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的销售、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批发、零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五金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汽车配件,日用消杀用品。公司地址:******区经四路288号恒昌大厦2306室。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8日,注册资本210万元,由钱金江出资210万元,占比100%。法人代表:钱金江。公司地址:**省**市历**金桥国际大厦1-1211。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制冷设备、水暖器材、机电产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健身器材、计算机、数码产品、办公用品、工艺品、保温材料、电线电缆、五金洁具、灯具照明、石材、铝塑门窗、玻璃制品、安全防护设备、不锈钢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体育设施、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医疗设备安装及维修;制冷设备维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建明、钱金江、徐桂民。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案号为(2020)鲁0105民初1405号、(2020)鲁0105民初1670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05执3661号。后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05执恢573号,目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户 ****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3.7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0.00万元,利息43.78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修更新及其配偶孙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日,注册地址为**省**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4-701-107室,法定代表人孙立群。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由孙立群持股99%,修更新持股1%。经营范围包含:销售及网上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非专控通讯设备、健身器材、建材、音响设备、摄影器材、文化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具、灯具、日用品;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家用电器维修;房地产信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增值****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登记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修更新、孙楠。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保持催收状态,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诉讼时效持续有效。
第二十一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148.15万元,其中本金69.40万元,利息78.76万元。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历**彩石镇南宅科村126号,法定代表人闫军,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闫军持股比例80%,金额40万元,周传河持股比例20%,金额10万元。经营范围:含乳饮料生产销售。工商登记显示,企业于2010年12月16日被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31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历**洪楼南路44号汇科旺园5号楼702室,法定代表人徐海滨,注册资本人民币101万元,其中徐海滨持股金额80.8万元,持股比例80.00%,高召顺持股金额20.2万元,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工商登记显示企业已注销。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9月10****人民法院下达案号为(2010)**民商初字第1480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截止2010年7月20日利息,自2010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1)**执字第527号,目前已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为
1,265.28万元,其中本金879.90万元,利息385.38万元。该债权由****公司、李金美、张令墉、李云峰、张祥旗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金美,位于**市高新区天辰大街以北开拓路以西综合楼。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金美,股东为李金美、李云峰,李金美持股270万元,占比90%,李云峰持股30万元,占比10%。经营范围为:煤炭、钢材、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令墉,企业地址位于**市历****广场二期2、3号办公楼1层1901室,该公司主要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材、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的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张令墉占比98%、陈希英占比2%。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李金美、张令墉、李云峰、张祥旗。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保持催收状态,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诉讼时效持续有效。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项下涉及**地区的多宗商业用房、住宅,价值较为充足,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追偿、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66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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