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审【2024】004号
关于******公司
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洛****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该项目对******公司年产120万吨氧化铝进行提纯,提取物深加工实现年产8500吨碳酸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铝酸钠溶液快速过滤机,高温解析设备两套,锂离子浓缩设备、溶液膜过滤设备、电渗析提纯生产线、沉锂反应釜,及全套装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等。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239.5万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酸钠料仓进料粉尘、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送入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2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液挥发废气经管道进入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硝酸、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送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筒排放。颗粒物、NOx有组织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涉VOCs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Ox、硫酸雾、NMHC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回用;萃余液蒸发结晶冷凝水、纯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作为现有工程赤泥洗涤补水回用;过滤膜酸洗废水、树脂酸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之后排入**县****公司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一般固废应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排查制度,减轻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
****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1.5085t/a、氨氮0.014t/a,污染物排放量从**县****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新****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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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