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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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南水镇精细化工区南港西**侧甲类厂房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现有用地内实施实施,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现有项目使用原料主要为甲醛和三聚氰胺,现第三条生产线将部分产品改为直接购买甲醛和三聚氰胺的反应产物(固体六羟甲基三聚氰胺)作为原料,生产原理和工艺不变(使用六羟甲基三聚氰胺作为原料则少了羟甲基化反应过程),现有的R72生产线和R73生产线,原辅材料不变。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公司现有的有机废气焚烧系统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