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十政储出(2021)29号地块 | |||||
公示单位 | ******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5 09:51 至 2024-11-09 09:51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115042.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2-2011 | 活动历史 | 1992之后地块内****制造厂, 后更名为**特汽****公司;2011年,**特汽****公司进行了整体搬迁,搬迁后厂房空置。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使用 | 地块详细地址 | ****白浪中路与**路交汇处 | |||
经度 | 110.866427 | 纬度 | 32.57685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15 至 2024-10-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王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1365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张****经营部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136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公共事务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胡艺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561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中心三楼B区 | |||||
报告主要结论 | 十政储出(2021)29号地块位于****白浪中路与**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72.56亩(115042平方米),****中心坐标:经度110.****2742,纬度32.****5649,四至范围:**宝路汽车****公司,南至白浪中路,西至**路,北至滨河路。1992年以前调查地块区域为农用地;1992之后地块内****制造厂,后更名为**特汽****公司;2011年,**特汽****公司进行了整体搬迁,搬迁后厂房空置。2020年7****管委会的统****登记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及原资产产权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完成资产注销工作。2021年,****公司进行该地块土地清表工作,调查地块内建筑物全部拆除。 经核查《**市白浪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书》该调查地块,地块拟规划用途作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踏勘、人员走访了解了地块的功能分区、生产情况、设施分布、潜在污染源等情况,识别出如下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因此判断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各检测点位、各检 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限值,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土壤环境现状质量良好。经对比分析,土壤场地内检测数据与背景点检测数据基本一致,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根 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 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认 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 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值(包括特征因子)均低于《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限值,后续可作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开 发利用。因此,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