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0-25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15号
1、同意橄****复合植物酶抗癌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县柴堡镇八义庄大道南侧,占地21333.34m2,建筑面积320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47.862",北纬36°35'14.47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中药抗瘤制剂-H酶1号500吨,高活性酶提取液300吨,中活性酶口服液400吨,低活性酶养生口服液1000吨。****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244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建施工产生扬尘及建筑垃圾、建材堆置和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熬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在粉碎工序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原料清洗废水、洗瓶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洗瓶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pH、COD、SS、氨氮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桦树茸提取设备、调配搅拌罐、全自动翻转洗瓶机、全自动智能灌装、封口机、自动封箱机、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布袋、废滤网、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灰、滤渣、沉淀池底泥、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363t/a;氨氮:0.036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本项目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权交易。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