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5
招标编号:****
2024年度管道工程材料集中采购项目 球墨铸铁管道(第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2024年度管道工程材料集中采购项目 球墨铸铁管道(第二标段)
1.2招标人:****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 /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2.1招标范围:球墨铸铁管道采购,详见货物清单
2.2最高投标限价(元):****0000
2.3交货期: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接采购方实际订单后15日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②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本次拟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③投标人须具备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球墨铸铁管道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省内的投标人由“**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登录****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ztb.****.com:8008/ztbweb/)进行单位注册及报名。
(1)单位注册
首次使用****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单位,需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时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并上传单位注册授权书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报名
成功注册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登录后打开投标管理(公开)界面检索项目名称进行报名,填报联系人信息并上传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人书盖章扫描件(报名可下载模板)并提交审核。招标负责人审核后,即完成报名。报名及投标相关内容可根据登录界面下载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对应操作。
4.2发售地点:**市虎踞南路60号三楼307室。
4.3招标文件费用: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06 10:00:00。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成后请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查看投标文件上传状态。
5.3 投标人可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2024-11-06 10:00:00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与开标。
5.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外网(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7.其他说明7.1本项目供货方式采用供应商寄售模式,根据寄售结算清单对采购方已使用货物进行一票结算,双方确认后,采购方按供货方提供的合格发票于60天内付款。
7.2本项目选取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共同执行合同总额。****一中标人执行约70%的合同总额,第二中标人执行约30%的合同总额,最终具体份额分配比例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合同的结算单价按照“孰低”原则执行,“孰低”原则是指:同规格型号货物单价的确定,****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中的较低价作为该规格型号的结算单价。
合同总额是指:在通过“孰低”原则重新计取单价后,结合清单数量计算出的总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
地 址: | **市**区禄口街道**路10号 |
联 系 人: | 邱工 史工 |
电 话: | 025-****6021 ****1575-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