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合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件80万件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56ALLN5Y | 建设单位法人:梁献科 |
梁献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头镇 |
****头镇**路36号首层之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铜件8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3-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头镇 ****头镇**路36号首层之二 |
经度:113.281006 纬度: 22.73059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中(南)环建表〔2024〕00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56ALLN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000MA5462U2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000MA5462U25U | 竣工时间:2024-07-18 |
2024-07-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5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3JzxR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53 | 0.0453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474 | 0 | 0 | 0 | 1474 | 147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9 | 0.1278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36 | 0.26 | 0 | 0 | 0.084 | 0.08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设施 |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的要求。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 ****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通心河。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 水排放口9#所测的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液化石油气燃烧及加热废气治理设施 | 该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加热废 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颗 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 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重点区 域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 放标准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 气〔2019〕56 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 | 项目营运期间,液化石油气燃烧及加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烟气黑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 | 液化石油气燃烧及加热废气排放口G1(FQ-010030) 10#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 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 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 中重点区域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重点区域限值的要求;林格 曼黑度的排放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 |
2 | 锻压及喷脱模剂废气治理设施 | 锻压废气(颗粒物)和喷脱模剂废气(非 甲烷总烃、TVOC 和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 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和TVOC 执行**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4554-93)中表2 排气筒恶臭污 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营运期间,锻压及喷脱模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及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2) | 锻压及喷脱模剂废气排放口G2(FQ-010031)12# 的非甲烷总烃、VOCS 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 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 浓度的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噪声可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 类标准 限值。 | 为了进一步优化周围声环境,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的处理措施为: ①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妥善安装 生产设备,锻压机等生产设备的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 壁,设备安放稳固,建设基座加固减振;空压机独立区 域放置,采用铝合**窗及双层玻璃隔声降噪; ②投入使用后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 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 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③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大 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④选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使噪声得到一定的衰 减; ⑤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工程中,轻拿轻 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 企业西南侧厂界外1 米6#的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3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民安村敏感点噪声检测点8#的昼间噪声值均达 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 环境噪声 限值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 该项目产生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 物、含油废抹布、废脱模剂包装物等危险废 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处理;产生金刚砂废包装袋、废滤芯、 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铜边角料、废金刚 砂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一般固体 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清理运走。 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 有关规定执行。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产生金刚砂废包装袋、废滤芯、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铜边角料、废金刚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废脱模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 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该项目加强易燃原 料的储存管理,定期检查运输设备和储存容 器,在化学品仓库、废水暂存区和危废暂存 间设置围堰,厂区设置缓坡,配套事故应急 收集措施,设置厂区雨水闸门,车间地面加 强硬化处理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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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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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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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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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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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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