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0:25
执行******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0403执153号,执行裁定书(2024)皖0403执153号之二。因大****公司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7)**县不动产权第****902号 | 大****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05010GB 00006F****0008 | **县****段西侧海创**园38号楼207室 | 买受人:李蓓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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