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其他专业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572.62 | 1(详见附件) | ¥1,57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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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工程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见清单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标志牌、安全帽、横幅等安全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由乙方在甲方处领取,完工后能完好归还的不扣除该费用,不能归还或损坏的,按甲方采购价格在结算中扣除,标志标牌费用见附表)、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中标后不得对单价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其它未尽项目,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综合单价固定不变;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不论基础环境如何,均按包干单价计算。
(一)不支付预付款;
(二)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经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60%;
(三)第二次付款:全部完工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总价款的60%;
(四)第三次付款:工班结算审核完毕、相关资料完善后,支付至经审核结算工程总价款的80%;
(五)第四次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结算工程总价款97%。
余3%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每次支付款项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发票,提供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以上支付条款按甲方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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