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85****4385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建设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年产2000吨塑料编织布建设项目 | 山****经济开发区****示范区扶丰街西侧1410号院内1号楼8号 | **天洁****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37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为拉丝和打孔工序产生的VOCs,项目拉丝和打孔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标准,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项****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上料机、烘干机、热熔拉丝机、圆织机、破碎机、数控打孔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配套风机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回收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