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耗材成本,为患者提供便捷化服务,拟对医用干式胶片(不避光型、可见光型)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其招标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有关要求,拟对医用胶片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用干式胶片(不避光型、可见光型)询价项目。
2、采购需求
本次医用激光胶片项目为一个包,年预算控制价不超过捌万叁仟玖佰伍拾元(83950.00元),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标书,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医用干式胶片(不避光型、可见光型) | 14*17 | 张 | 3650 | 中标后免费提供匹配的激光打印机* |
2 | 医用干式胶片(不避光型、可见光型) | 11*14 | 张 | 1825 | 中标后免费提供匹配的激光打印机* |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配送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原则上合同一年一签,年末对供货方进行考核,无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过失,合同自动续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二)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医院“黑名单”、不再邀请投标。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五)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交易员身份证;
3、报价函(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需求中所需求的资料;
(六)本次询价****卫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付款方式:货物送到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供货款。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5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
1、 现场递交。在2024年11月1日15时****卫生院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院长 联系电话: 133****7826
****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