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了《**市**区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聚信****公司)及特邀3名****研究院杨显辉、贵****研究院彭园花、******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位于**省****办事处养牛村,项目占地面积为30100m2。工程内容主要为**原料堆存区、破碎制砂区(主要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制砖车间及成品堆场,**门卫间1间。设置年处理25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生产线和年产6000万块的标砖生产线各1条,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环保等工程。由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环评中规划的制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暂未建设。
本项目已于2024年8月编制了《**市**区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12日取得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筑环表〔2024〕192号。该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已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经开区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序号 | 内容 | 环评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1 | 性质 | ** | 本项目性质不变 | 建设项目性质一般指**、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性质变动通常会伴随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重大变动。建设项目性质也指建设项目本身的类型或属性,此种情形较多体现在码头、火电、水利水电等特定项目上。因此,本次变动清单中性质变动不单列。 | 否 | |
2 | 规模 | 年处理25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生产线和年产6000万块水泥砌块 | 本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年处理25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生产线 | 结合已发布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本次重大变动清单主要根据环境影响的大小,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界定产能或处置能力增加3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动,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产能或处置能力重大变动增加界定判据确定为50%及以上。 | 否 | |
3 | 建设地点 | ****办事处养牛村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变 | 建设项目的选址发生变动时,对于环境影响受体而言,等同于一个新的建设项目,需要重新论证其选址合理性,并对变化后新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影响分析评价。《综合重大变动清单》主要将“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敏感程度增加或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新增敏感点”作为重大变动内容的判定依据。 | 否 | |
4 | 生产工艺 | 主要原辅料为建筑垃圾、再生砂石、水泥、石灰、粉煤灰 | 本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年处理25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生产线主要原料为建筑垃圾 | 本次重大变动清单将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主要配套设施)、原辅材料、燃料的变化作为重大变动的内容。同时,遵循突出“放管服”改革和易于操作的原则,根据环境影响和环境质量状况将判定依据细分为4种情形。 | 否 | |
5 | 环境保护措施 | 废水治理设施 | 项目雨污分流,①生活污水:A片区生活污水及B片区生活污水经各片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②进出车辆清洗过水池废水:仅B片区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过水池,该部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用水。车辆过水池1座(有效容积5m3)。③设备清洗及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道路、洗车水的补充水,剩余回用不完的作为搅拌用水补充,不外排。设置沉淀池1座,有效容积50m3。④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约为100m3); | 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位于A片区,全厂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防尘洒水不外排。 其他均于环评要求一致由于暂未建设制砖生产线,因此不会产生原环评中提及的搅拌用水、养护用水以及设备清洗水。其他均与环评要求一致 | 1.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变动的具体判定条件与生产工艺中规定的相同,但项目进行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强化、改进的不判定为重大变动。 | 否 |
废气治理措施 | ①装卸粉尘:堆场区采用防尘布全方位覆盖,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装卸时洒水降尘。 堆场:转运调配场、渣土堆放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成品砂石堆放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②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二次筛分粉尘: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及二次筛分采用“集气罩(4个)+布袋除尘装置”(1套)的措施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同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③磁选、人工分拣粉尘: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办公作业,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洒水降尘。④皮带输送粉尘:设置封闭式运输通道输送物料,并在输送带下料口设置软管连接卸料。⑤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排气口(DA002)排放。⑥搅拌粉尘:封闭式制砖车间作业,搅拌机上方配备半封闭集尘罩,引至一套单独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3)⑦汽车运输扬尘: ①车辆过水池1座(有效容积5m3);②厂区地面硬化措施;③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输送;④加强大风天气的作业管理,通过洒水降尘及厂区清扫管理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 | 由于暂未建设制砖生产线,因此不会产生原环评中提及的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及搅拌粉尘。其他均与环评要求一致 | ||||
项目不涉及主要排放口 | 项目不涉及主要排放口 | 2.参照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重大变动相关文件,将“对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界定为重大变动。 | 否 | |||
项目雨污分流,①生活污水:A片区生活污水及B片区生活污水经各片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②进出车辆清洗过水池废水:仅B片区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过水池,该部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用水。车辆过水池1座(有效容积5m3)。③设备清洗及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道路、洗车水的补充水,剩余回用不完的作为搅拌用水补充,不外排。设置沉淀池1座,有效容积50m3。④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约为100m3); | 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位于A片区,全厂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其他均于环评要求一致由于暂未建设制砖生产线,因此不会产生原环评中提及的搅拌用水、养护用水以及设备清洗水。其他均于环评要求一致 | 3.结合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重大变动相关文件及各地实际,将“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列入重大变动。 | 否 | |||
事故池容积:100m3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4.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相关要求,将“取消事故废水暂存或拦截设施、事故水暂存能力降低的”作为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判定依据。 | 否 | |||
分类收集后安排专人清运至**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不合格产品:直接返回生产线回用,不进行暂存;沉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制砖;渣土:收集后暂存渣土堆放区,委托处置;其他建筑垃圾:塑料、木材、铝材、钢材及其他建筑垃圾、铁块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分拣区域,塑料、木材、铝材、钢材、铁块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用的,****政府****填埋场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渣土:收集后暂存渣土堆放区,委托******公司定期清运至合法弃土场处置处置,钢材、铝材、废木材、废塑料、玻璃通过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公司。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如陶瓷等)的由******公司运******公司****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其他未建设 | 5.参照结合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确定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的以及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但单独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不作为重大变动,减少对不发生变动内容的重复评价,满足全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 | 否 | |||
分区防渗、定期巡检 | 本项目防渗措施不变 | 6.地下水分区防渗是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有效防控措施之一,如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级,项目运营有可能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造成损害,需重新环评论证环境影响和可行性,强化环评源头预防的作用。 | 否 |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变动仅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优化、强化、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
1)废水: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
项目实际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1座化粪池(10m3),1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2m3/d),1个车辆过水池及1个配套的设备清洗及养护废水沉淀池(50m3)。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防尘洒水不外排。车辆经过水池清洗轮胎后,将过水池中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并将沉淀池中上清液泵入过水池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将全部生产线置于厂房内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同时在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二次筛分环节单独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生产线上物料转移均采用皮带输送,输送工段设置全封闭输送通道,同时降低皮带输送速度和落差,减少动力起尘。项目厂房均为封闭式车间,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堆放于封闭式车间,二次破碎后的建筑用砂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厂房顶部同时设置安装了喷淋系统。厂区进出口设置了车辆过水池,对出入厂车辆进行冲洗,且厂区道路已进行硬化处理,可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重型振动给料机及筛分机等机械噪声,通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从源头上降低噪声;破碎机、重型给料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间或声屏障、消声器,进出口管采用柔性连接;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④固体废物:
本经现场勘查,由于暂未建设制砖生产线,因此暂不涉及环评中提及的不合格产品,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辆过水池和沉淀池沉渣混入成品砂石中外售,并不回用于制砖。目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渣土、铁块、废铝材、钢材、废木材、废塑料、粉尘、底泥(渣)、废机油。
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安排专人清运至**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渣土暂存于渣土堆场内,由******公司定期清运至合法弃土场处置。
钢材、铝材、废木材、废塑料、玻璃通过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公司。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如陶瓷等)的由******公司运******公司****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废铁块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公司。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车辆清洗过水池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主要成分为砂石料,清掏后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一)废水
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查验,项目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1座化粪池(10m3),1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2m3/d),1个车辆过水池及1个配套的设备清洗及养护废水沉淀池(50m3)设施完好,能满足生产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要求。
根据**聚信****公司(聚信博创检字 [2024]第 ****0821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本次验收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口中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二)废气
根据**聚信****公司(聚信博创检字 [2024]第 ****0821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排放口DA001的颗粒物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根据**聚信****公司(聚信博创检字 [2024]第 ****0821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项目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安排专人清运至**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渣土暂存于渣土堆场内,由******公司定期清运至合法弃土场处置。钢材、铝材、废木材、废塑料、玻璃通过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公司。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如陶瓷等)的由******公司运******公司****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废铁块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公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车辆清洗过水池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主要成分为砂石料,清掏后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省****办事处养牛村
联系人:徐柯
联系电话:137****0420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田园南路关口安置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9****3036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聚信****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镇**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158****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