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根据《****压型车间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县北**村东北;
建设性质: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改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在现有工程压型一车间进行升级改造:更换现有压型一车间设备混捏锅、雷蒙磨、振动筛、斗式提升机、配料系统、对辊破碎机等7台(套),技改项目建成后,压型一车间产能为3万吨生电极。全厂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5万吨成品电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2024年6月委托****编写完成《****压型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6月24****审批局批复(涞审环评[2024]32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本项目仅更换现有压型一车间设备混捏锅、雷蒙磨、振动筛、斗式提升机、配料系统、对辊破碎机等7台(套),未改变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也未增加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因此本项目于2024年8月16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排污变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属于重点管理,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2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