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关于**自治区**至**公路(**段)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9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桂政土批函〔2023〕29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自治区**至**公路(**段)项目建 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蕉树村民委 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罗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马皮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马皮村 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东石村民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木圭镇木圭村民委 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泓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清石 村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乌竹村民委员 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福寿村民委员 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珍珠 村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育梧村民 委员会、****委员会,马****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西村村 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雅埠村 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南荫村 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 地716.9004公顷(水田190.2608公顷、旱地145.2180公顷、果园 68.3808公顷、其他园地3.8888公顷、乔木林地199.4949公顷、 竹林地6.1116公顷、灌木林地4.8555公顷、其他林地34.4684公 顷、其他草地20.4515公顷、农村道路2.6939公顷、水库水面0.0018 公顷、坑塘水面14.9752公顷、沟渠1.9158公顷、设施农用地0.1729 公顷、田坎24.01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28公顷(均为裸 岩石砾地),****政府****政府的国有农用地 0.4759****水库水面)、国有未利用地0.9746公顷(内陆滩 涂0.1765公顷、河流水面0.7981公顷),共计718.3637公顷土地 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734.2826公顷,需上报国务院 办理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应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 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335.4788公顷,涉及可调整地 类34.5850公顷,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904公顷,需 补充耕地数量370.1542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82.90公 斤。该项目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精神,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 占补平衡,承诺在2025年12月6日前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占水田补水田”。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