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0-01 09:20
生成日期:2024-09-09
发文字号:平政文〔2024〕9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
平**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平**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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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平**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平**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平政文〔2024〕90号
****政府:
你镇《关于平**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九政〔2024〕46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农业农村局、******局、****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九峰镇**村农用地0.0197公顷(其中水田0.0002公顷),共计农用地0.0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九峰镇**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村水田0.0002公顷、园地0.019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97公顷,作为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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