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0-25 12: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3156
通讯地址:**市兴淮西路99****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23001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年产1000套半导体设备备件再生项目 | **市新站高新区 | **** | **海峰****公司 | 项目拟在3#厂房2F预留区域实施,购置旋风式加压式喷砂机、清洗槽和包装机等设备,布设1条半导体设备备件再生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清洗半导体设备备件1000套能力。项目总投资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代码:****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化洗废水、水洗废水、浸泡刷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不含砷工件废水经“碱液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废气、喷砂废气。拆解、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内容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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