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一台杂质检测剔除装置的配套装置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卷烟厂2024年度一台杂质检测剔除装置的配套装置购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 月29日) | ||||||
项 目 名 称 | **卷烟厂2024年度一台杂质检测剔除装置的配套装置购置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023-****72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5669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家泉****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拟中标人 | **** | 中标金额 (不含税) | 177860.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2116XM | |||||
监督部门 | ****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7012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
2024年 10月25日 | 2024年 10月25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