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办公场所廉政文化氛围设计与制作一体化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办公场所廉政文化氛围设计与制作一体化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 2. 采购编号: 3. 采购方式:询比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供应商报价:195554.8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 供应商报价:2077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名称:****制作部 供应商报价:215064.46元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731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四、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无 本公示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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