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地块概况
**高速出口东南侧(苗冲)地块位于****县****,总占地面积为:118213.75m2。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R),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住用地、道路用地等建设用地,相邻地块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未曾发生过投诉事件。
2、调查结论
2024年9月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查看了历年卫星影像图,收集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结果和踏勘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地块历史使用中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不存在储槽与管线;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地块内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无较大污染生产活动,初步判断不是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无需进行采样分析。地块风险较小,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3、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本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178****4385
意见反馈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