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388,996.26 | 1(项) | ¥388,996.26 |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中心进行网上报价,线上报价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未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所有工程项目需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比选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应按照比选范围的规定,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予以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比选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
2.报价原则:由供应商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执行;税金按照《****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成交后采购人无论任何因素不在对综合单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规费、税金组成。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应在比选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6.1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比选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2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3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比选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6.4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凡超出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均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净值计算,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调整,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品牌而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的,则该种材料(设备)将改为第三方供货,采购人将收取成交供应商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7.2人工、材料费:人工工日单价按2018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单价执行,人工参照成交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材料价格参照成交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执行,供应商根据信息价格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同一种材料,同规格、型号材料报价必须一致,若评标时未发现,结算时按报价最低值计取。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它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材料价格不调整。
7.3本工程所有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调整。
7.4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使用,结算时候不作调整。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供应商的竞争性比选报价函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9.规费:按照《**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执行。
10.税金:按照《****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11.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388996.26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9434.08元),供应商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同时本工程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原则上不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成交供应商已报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12.其他说明
12.1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按清单总价修正;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否则按无效处理。
12.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各种规费、环保费、检测试验费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2.3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12.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为无效。
12.5各供应商对于相同的工程量清单(即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相同)报价须一致。若出现报价不一致,按无效处理。
12.6弃渣外运运距及处置费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12.7采购人提供水电接口,水电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比选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采购人不对其费用予以补偿。如停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发电,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
12.8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地下管网状况、进出场道路、交通管制、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行车干扰、人行交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12.9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表格,结合本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以转账方式缴纳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完成办理结算审定,且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资料档案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程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本工程设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70%(不超过27万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直接抵扣合同款项 。
2.预付款担保
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前,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与****银行保函,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兑付预付款保函的方式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约定期限内提供预付款保函,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5000元/天的违约金进行索赔。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不可撤销、不****银行保函 。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 签约合同金额的70%(不超过27万元) 。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从申请预付款之日起不少于60天(含本数)。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收进度款累计金额完全抵扣预付款后的14天内 。
(三)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至85%。
(四)本工程完成办理结算审定,且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资料档案验收后;乙方先按结算审定金额的3%向甲方缴纳质保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五)质保期结束,且工程不存在任何质量、安全问题,甲方向乙方退还质保金(不计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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