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葛兰镇南中村等(8)个村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属于**区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的子项目,**区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2309-500115-04-01-506170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区葛兰镇**村、冯庄村、葛兰村、**村、**坎村、南中村、**村、塘坝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低效园林地和撂荒耕地进行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规模为80.2541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3.3065公顷,其中新增旱地63.306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组成。
(一)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面积80.4585公顷;平整主要包括低效林整治等,相关设计有清杂、表土剥离、挖高填低、田坎修筑、表土回填、翻耕、培肥等工程措施。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新修排水沟430米、配套沉沙凼2个、新修生产路管涵(直径300mm)5个。
(三)田间道路工程:新修2.5m生产路 (混凝土)1733m,配套交叉口6个,错车道3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591.76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任一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本批次包括“**区葛兰镇南中村等(8)个村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和“**区石堰镇普子村等(6)个村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2个项目。本批****一中标候选人若参加了后开标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开标项目的评审,但不能成为后开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次将由后排名的单位递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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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邓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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