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小试车间环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小试车间环境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 **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小试车间环境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594187.53元 |
最高限价 | 594187.53元 |
采购要求 | 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所含内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3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供应商,应提供**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2.4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 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01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 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 发售地点 | ****(**市城**西川南路76****中心1号楼31楼招标代理部)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磋商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09:30时(**时间) |
磋商地点 | ****(**市城**西川南路76****中心1号楼31楼13116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3 联系地址:**省**市宁大路25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晓璟 联系电话:0971-****712 联系地址:城**西川南路76****中心1号楼31楼13107室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00元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关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05****73458 银行行号:104****03334 提交时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方式: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格式由金融机构提供。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事项 |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发布媒体:《》、《****官网》、《****官网》 2.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2.1 踏勘时间:2024年11月04日下午14:30分 2.2 踏勘地点:****化工学院(2024年11月04日下午14:30分在西门门口集合) 2.3 潜在供应商若在规定踏勘时间内未参加本次踏勘活动,则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2.4 现场踏勘表与响应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递交。(现场踏勘表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8) |
监督部门 及电话 | 监督部门:********办公室 电话:097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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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