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控制中心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5日我局拟对****控制中心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控制中心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右翼中****公司南侧 |
建设单位名称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源通****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中心综合楼二期主要建设PCR实验室、P2实验室、无机理化实验、有机理化实验等,普****控制中心综合楼进行。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 (1****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检测、实验过程中,废气可能含传染性的细菌和病毒。生物实验室内设置生物安全柜,并要求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内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粒径0.5μm以上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器过滤,过滤效率为99.99%),柜****实验室内环境处于负压状态,气流在生物安全柜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从操作窗口外逸,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只有从其上部的排风口经高效过滤,依托综合楼专用烟道DA002#楼顶排放。 此外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含氯消毒剂、紫外线、臭氧以及高温蒸汽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确保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的安全。因此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灭菌、高效过滤后,将病原微生物完全捕集,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2****实验室废气 理化实验室在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乙醇等易挥发性的酸性试剂,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气液相色谱等仪器在运转过程中也产生少量气体。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乙醇挥发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测试排放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依托综合楼有机废气净化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80%计),之后由综合楼专用烟道DA001#楼顶排放。因周围2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且本项目排气筒高度未超过居民区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计。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废水。 理化实验室废水主要为低浓度酸碱和盐类废液,理化实验废****实验室****设备处理;****实验室废水****实验室****设备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实验室废水管道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中心处理。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由整个厂区统筹考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关于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规定。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通风橱风机、空调机组等的运转产生设备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选用装配质量好、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夜间不运行,根据预测结果,昼间厂界的噪声最大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方案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物、生物安全柜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材料,****中心楼综合楼外西南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收集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等文件的工作流程、公开方式、组织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公示方式,并编制了《****控制中心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网络平台公示期间、登报公示期间/张贴公告期间)、周围居民问卷调查表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说明也作出了承诺。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392 传真:0482-****392 通讯地址:兴****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