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中心】随州市曾都区浙河片区排涝通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ZD-202410SZ-013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市**区浙河片区排涝通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10-25 15: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区浙河片区排涝通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区浙河片区排涝通道改造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改革局文件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随曾发改审批〔2024]1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区浙河片区 建设规模:****社区、****社区、二棉社区城市排水渠3200米;增设雨水口7个、排涝涵 2座、渠下涵1座、涵闸1座等;修复箱涵 360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本项目设计内容中的初步设计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35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 、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30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或承接过1项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任何一项时间符合要求均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承接过1项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30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如有)等资料);业绩。(3)财务要求:投标 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4)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 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管理部门反映,****管理部门处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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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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