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高新区)马坊南路以南、**大道以北、东一路以东、福银高速以西107.3848亩国有建设****停车场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高新区)马坊南路以南、**大道以北、东一路以东、福银高速以西107.3848亩国有建设****停车场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年租金(元/亩)) |
**** | **省**市**区**大道中路666****政府正对面) | 18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 标准 |
****园区(高新区)马坊南路以南、**大道以北、东一路以东、福银高速以西107.3848亩国有建设****停车场租赁项目 | ****园区(高新区)马坊南路以南、**大道以北、东一路以东、福银高速以西107.3848亩国有建设****停车场租赁 | 1.租赁方仅可修建临时性建筑,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临时建设手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2.承租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在承包期间,所有道路、水利设施等与承包地有关之设备、设施、配套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或解决。 3.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出租方的领导和管理,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同时承租方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生产或其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停车场为主要经营方式,承租方应对承包经营土地区域内的主要水利、道路设施及绿化林带负责维护、保养,不得任意毁坏,出租方如发现承租方有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的,有权责令承租方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或组织恢复后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5.如遇到出租方用地或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征用土地,承包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承包款按月均摊金额,以承包方实际退出租赁当月起核算承包款退还给承包方,若部分征收结合面积计算核减,出租方按实际收回面积退还承租方相应的承包款。 | 本次拟招租期限两年,(具体情况根据招标结果提前或滞后),每年按12个月计入租期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勇、何祖鑫、张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
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平****工业园****中心
联系方式:0933-****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华电小区2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136****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6****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