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联网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县2024年联网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杨先生 182****8816 | ||||
最高限价 | ****176.26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县城**西路28号 联系方式:182****949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5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新****广场01号商铺213室 | ||||
投标价(元) | ****615.34 | ||||
项目经理 | 张恒楚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17503 | |||||
项目总工 | 张德奎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5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桃花镇玉兰大道与宁西路**标准化广房项目A幢303 | ||||
投标价(元) | ****931.80 | ||||
项目经理 | 王兵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48966 | |||||
项目总工 | 李培培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日****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5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区**北路56号107幢17层1705号 | ||||
投标价(元) | ****931.80 | ||||
项目经理 | 刘**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晋214********53505 | |||||
项目总工 | 刘小飞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82****949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117)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