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2
公告信息
****中心****看守所、****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 | ||
澄清 |
招标公告
“****中心****看守所、****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2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监管中心****看守所、****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一、问:1.招标文件P161页中的第16.1点承包人须按**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的要求,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签订“百千万工程”项目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百千万工程”项目。经**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认定,承包人出现未按期签订“百千万工程”项目相关协议、未按协议完成“百千万工程”项目情况,发包人有权暂行扣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每期工程进度款的5%,直至承包人完成“百千万工程”项目(扣减的总金额累计最高为本项目中标价5%),待完成约定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再予以返还;或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暂停支付该工程进度款的5%还是整个项目工程进度款。
答:是指承包人出现违反招标文件P161页中的第16.1点合同条款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况,选择暂行扣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每期工程进度款的5%,或选择暂停向承包人支付整个项目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约定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再予以返还或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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