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县鸡场乡黔源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0-25 16:00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4〕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区鸡场镇旗帜村、安全村的集体农用地5.5159公顷(耕地2.8890公顷、园地0.0075公顷、林地1.4007公顷、其他农用地1.2187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4764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66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336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5941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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